我们很难想象,没有方案的计划能够取得成功,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通常情况下需要事先制定一个完整的方案,我们需要具备编写方案的灵活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编写活动方案呢?小编为您整理的“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将提供给您更多见解,如果想获取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哈溪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切实保障全镇农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镇食安委办(20xx)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下旬起,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认真搞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哈溪、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送进校园、 社区、农村、商铺、餐厅,使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0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主题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具体安排

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0日前,动员启动阶段。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活动方案,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2、5月20日上午9:00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 厂在镇**举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

6月21日至5月18日集中宣传阶段。

各单位应自带车辆、横幅、展板、宣传资料等。

15月21日,乡镇卫生院开展统一的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25月22日,齐聚海西市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5月23日在古城村,开展宣传活动。

45月26日,友爱村开展宣传活动。

55月30日,在西滩村开展宣传活动。

66月2日,团结村开展宣传活动。

76月3日,在东滩村开展宣传活动。

86月5日,河沿村开展宣传活动。

96月8日,前进村开展宣传活动。

106月11日,在长岭、茶岗村开展宣传活动。

116月14日,双龙村、尖山村、水泉村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6月19日至20日,总结汇报阶段。

各村,各单位把本月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认真总结后,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单位一定要把这次宣传月活动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各自实际,要在商铺、集市、学校、机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等悬挂横幅、标语、出版报、墙报等形式,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2、明确重点,突出特色。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上的安排,注意具体活动的落实。同时要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明确宣传重点、突出宣传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工作。

3、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镇经委、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所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督促商铺、集市、学校、机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自身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

4、哈溪教育辅导站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在宣传月期间通知各学校、幼儿园都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普法教育,上一堂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发放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单的活动。

哈溪镇食品安全宣传月主要宣传用语

1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大于泰山

2以人为本确保食品药品食用安全

三。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海西

5建立信用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6事关群众利益没有小事,食品药品安全是大事

7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和谐安全的哈西

8保证健康饮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9食品药品安全,我们共同的愿望

10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11、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12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1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代理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代理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为普查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整治工作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村、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形象出发,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村、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要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分片负责,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惩处震慑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步调一致,切实提高整治效能,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普查建档,分类整治。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发23号、国办发57号文、《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

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数据库,实现动态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指导帮扶,建立机制。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要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红营现象产生。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要抓紧研究和建立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抓紧修订我市特色产业,行业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制售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有关部门每个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要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第503号令,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订措施、普查建档、落实整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村,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搞地方保护主义、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推诿扯皮的政府工作人员、部门邻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1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9号)和《普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普发〔20XX〕13号)精神,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点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0%以上。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1、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配合省、市级做好《XX省食品安全条例》、《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加快标准制定修订。结合XX县食品产业特点,配合市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鼓励、指导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XX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参与茶叶、咖啡有关食品安全企业、联合标准制定备案,助推普洱绿色食品建设。推行“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强化标准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关

(1)严把产地环境关。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本县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不达标断面水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水体整治。(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加强兽药、饲料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违规添加,销售过期兽药、饲料,销售假劣、禁用、限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以农资打假为抓手,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生产环节;加强日常检查抽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重点检查制度;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产品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安全使用记录不规范或者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严把粮食收储关。加大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提质进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4)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关。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5)严把流通销售关。配合建立生鲜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官方兽医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要求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及出证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野生动物联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野生动物普法宣传,严惩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取缔关停非法经营场所。(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6)严把餐饮服务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20XX年3月份前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100%覆盖;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XX”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阳光食堂”智慧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3月份前完成)

(7)严把食品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抽样送检,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对发现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污染物不合格、品质不合格等检验不合格食品一律予以销毁或退运;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长期坚持)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管理所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由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组成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3、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长期坚持)。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完善执法装备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提高侦查专业水平。(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要求实施XX省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和能力提升项目,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设备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县疾控机构配备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推进检验检测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由县委编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5、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参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搭建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6、建立完善统一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到20XX年6月底前,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XX年6月底前完成)

7、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修订完善《XXXXX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和“一事三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由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完善的行政办案体系

1、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配备达到建设标准(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建立相关制度)。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XX年年底前完成)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由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监管事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各乡(镇)原则上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由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长期坚持)

2、加强评议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统筹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县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各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五)坚持多措并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度聚集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长期坚持)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XX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鼓励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完善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建设,以“锁定基地、锁定企业、锁定渠道”等方式抓好普洱茶品质区块链推进工作(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高普洱绿色农业品牌的公信力。(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3、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六)提升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加快食品产业品质化发展

1、落实许可认证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三品一标”申报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运行的制度。配合推进食品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0XX年年底前完成)

2、落实质量兴农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积极组织开展“10大名品”申报认定,对已认定的加大宣传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实现“两化融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围绕普洱优势特色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仓库,保障生鲜食品流动环节质量安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引进食品安全领域的人才团队,搭建合作平台,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和人才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长期坚持)

(七)坚持全面推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粮食安全意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性开展毒性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和“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长期坚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配合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长期坚持)

2、鼓励社会监督。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政府打私办,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2024年年底前完成)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党委(党组)要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县财政局负责)

(三)激励干部担当。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符合容错条件、容错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制定任务清单,及时跟踪《方案》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传〔20XX〕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市食安办确定的全市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学校要全部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全市范围内8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内8区35%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优秀,遴选推荐50家优秀食堂参加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评选。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确保每学期食品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课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含商店、超市)、小餐饮等。

(二)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学校食品安全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四级监管机制;二是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食堂的设施设备安全完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现明厨亮灶,落实校领导陪餐、定点采购、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制度;三是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其它“三无”食品等;四是开展食品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监管部门、校长、主管副校长、食品监督管理员四级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

(二)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校园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五是学校供餐单位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对学生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学生讲给家长,来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积极协调聘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细致排查,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督导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确保各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重点检查农村和民办学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以改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督促辖区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全市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将落实此《方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公共邮箱(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上面这些就是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精选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和谐安全的生产和消费环境,大力提升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区域实施监督,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的'频次每家不得少于2次,对重点行业,如乳制品、饮料,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责任考核制,质量分析会议制,质量信息报告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销售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实现从“管事”到“管人”的转变。

根据赣市质监局工作安排,结合县的实际,县产品抽检范围:饮用水、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罐头、食用油、月饼、茶叶、大米、啤酒、豆制品、植物油。重点抽查乳制品及含乳制品,乳制品及含乳制品抽检不少于企业生产批次的15%,对抽检不合格的增加抽检频次。

产品抽检时间安排,以市质监局每季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抽查规定的时间为准,产品检验工作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实施办法》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确保各份工作得到落实。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6

一、工作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xx省内有食品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计划开展县域内的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及时、足额、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餐饮具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等进行抽检(其中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应重点抽检小作坊);县食药监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特色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xxxx年度抽检工作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

原则上高风险食品每季度抽检x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抽检x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度抽检x次。视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频次。

(三)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

xxxx年度抽检应覆盖县区、乡镇和农村,其中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xx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尤其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抽检。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xxxx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抽检实施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和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和抽检品种的具体要求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监督抽检任务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拨付抽检经费。抽样单位应筹划好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县局按时录入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xx站”(简称二级站),以便省、市局对每个县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本系统检验机构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本系统检验机构不能满足检验任务需求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xxxx年度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xx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政府招标的承检机构共同承担。

(四)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xxxx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

县局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考核。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结果分析利用

抽样单位在抽取样品时必须采用终端抽样APP,在抽样时仔细核对,务必填写正确的抽样信息,避免在后续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按国家总局要求样品务必于x个工作日之内送至检验机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送达)。

县食药局对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向县级政府报送相关抽检数据分析信息,以便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

四、核查处置

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必须在x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核实和处置,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对总局规定较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xx小时之内启动。

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五、情况通报

县食药监局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并每月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各镇抽检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县食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向政府申请抽检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凡未按法律要求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一律不得分。

(二)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负责抽检和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检测相关信息,不得将检验结果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其他

在完成县局下达的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地区食品等的抽检,对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制定专项抽检计划,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和执法等方面抽检工作。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方案》(X办〔20XX〕22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方案》(华办〔20XX〕33号)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意见》确定的2035年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坚持实施“四个最严”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积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产品类和检验方法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快完善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监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单位: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紧抓产地环境保护,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紧盯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键环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把食用林产品安全关,加强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捍卫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底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守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制度,加快推进公安、检察机关设联络室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昆仑”行动,联合打击整治危害食品安全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直接入刑”“处罚到人”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运用人身罚、财产罚、惩罚性赔偿、信用联合惩戒等多种措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责任单位:人民法庭)。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依法依规问责。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纪检办)。

三、加快推进攻坚行动

1、推进风险监测攻坚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指导我镇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申请相关标准和农业标准草案(责任单位: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攻坚行动。建立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食用制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落实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污染耕地修复、休耕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带量营养食谱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持续推进幼儿园和学校食堂“互联网+”工作,大宗食品通过优选链进行线上集中采购,推动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及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责任单位:鲇市中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XXX卫生院、宋家嘴卫生院)。

4、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5、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后厨卫生管理,将“明厨亮灶”工程延伸至医院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企业。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市场秩序。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XXX社区、宋家嘴社区、综合执法大队、治陋办)。

6、推进保健食品“护老”攻坚行动。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7、推进“三小”食品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三小”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三小”监管台账,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小作坊、小餐饮依法登记许可,支持小作坊、小餐饮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进入固定集中区域,实行规范管理;合理划分区域,推进食品小摊贩划区限时集中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8、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攻坚行动。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发挥带动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实行党政同责。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担任食安委主任,每半年向镇委、政府书面报告1次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并形成制度。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评议考核。将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纳入食品评议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纳入巡察督查、绩效评估、综治考核等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党建办、纪检办)。

3、激励干部担当。建立奖励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主动容错(责任单位:党建办)。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8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整规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18日至2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石政办发33号”文件中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切实加强对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管理。

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为肉类及熟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区域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厂家及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街边摊点、餐饮场所等。

(一)各单位可结合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可增加检查对象,扩大检查范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均应移送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三)凡属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肉品运输、储藏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力度,确保食用安全。

(五)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和院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对群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项措施,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检查的部位、查处的案件数(按肉品、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其它分类),取缔无证经营数、农药残留监测数据,查扣或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书面报区整规办(附软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整规办将到各区进行督导,活动结束后还要抽查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效果。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我县积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我县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为《方案》顺利出台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县迅速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学习有关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方案的相关措施。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我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县食安办在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向县委、县政府提请印发我县《方案》;经过县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XX年7月15日正式印发《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XX年,我县要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35年,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基本实现现代化,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方案》强调了组织保障。要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属地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要健全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意见》还明确了我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包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及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

三、重要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我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基本依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方向以及责任分工,有利于我县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0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

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

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

(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

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XX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XX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

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

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

整治工作从XX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

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

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

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2

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全体师生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头等大事,也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与安全,宣传工作尤显重要。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今年月份开展第_个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经研究,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措施:利用广播请专家进校为全体师生作讲座,时间另行通知。负责人:总务主任韩汉庆

二、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措施:上一堂食品安全方面的班队课,资料详见政教处相关文件包。责任人:政教处和全体班主任。

三、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措施:在原有的班级板报中替换一部分关于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责任人:全体班主任。

四、每个学生每学期阅读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今年,区食安办和区教育局编印《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一本。措施:小学四年级每班一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供学生循环使用,最后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妥善保管。责任人:政教处

五、每学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措施:由政教处组织相关材料发放每一学生让其带回家。责任人:政教处。

六、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措施:各班班主任把食品安全的书信当作双休日的一个作业布置下去,周一上交班队课交流。责任人:全体班主任。

七、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措施:同6,自己班自己评比。

八、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措施:对照文件尺寸做好。责任人:总务处。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3

根据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X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中心领导的精心布下,经过参加食品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了《20xx年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成立了《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此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上报工作。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先后派出5人次参加XX卫生厅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及X疾控中心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培训会议,回来后明确职责,我中心按我县监测方案的要求,在采样、检验前提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分三阶段分别在XX、XX、XX乡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次监测采样共出动采样人员16人次,车辆5车次分别对XX、XX、XX乡镇的超市、食品批发店、市场摊点、快餐店、饭店、饮食店、乡镇村屯农户共92家开展食品采样抽检工作,并按计划如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反馈有关监测数据。

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我县采用常规监测方法监测我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两个方面。采样、化验均按照国家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进行。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84份,超标14份,超标率为16.67%;其中植物油、花生粒、干玉米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分别检测5份、6份、6份,检出花生油超标1份、花生粒超标1份,共超标2份,超标率为11.76%;熟肉制品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超标4份,超标率为26.67%;馒头、油条铝项目各检测5份,共超标8份,超标率为80%;液体奶黄曲霉毒素M1项目检测12份,酱腌制蔬菜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大米、根茎类蔬菜、叶菜类蔬菜中铅、砷、镉、汞项目共检测15份,均未发现超标。详见附表1。

2、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共96份,检出27份,检出率为28.13%;其中婴幼儿配方粉/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糕点及饼干、蛋制品各检测12份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菌;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1份,检出率0.3%,鲜榨果蔬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9份,检出率75.00%;米粉或盒饭

各检测6份,检出大肠菌群7份,腊样芽孢杆菌1份,共检出8份,检出率66.67%;熟肉制品检测12份,检出菌落总数2份,大肠菌群2份,共4份,检出率为33.33%;速冻熟制米面制品检测12份,检出5份,检出率为41.67%,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详见附表1。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总超标率为16.67%,食品微生物总检出率为17.71%,说明我县食品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明年有条件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扩大监测点范围,以便更好掌握我县食品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我县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点。

2、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使食品监测的面更广,让监测的点及食品更具有代表性意义,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3、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源头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把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起第一道食品安全防护墙,这一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4、积极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使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

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篇1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__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__届五_、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