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方案 篇1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

(一)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其中县城中心城区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县城中心城区规划要求。

(二)改造对象

居住在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和无房户。

(三)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

2.公寓式联户建房:县城中心城区内的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四)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万元;

(2)对C级土坯房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

房改方案 篇2

************2012年危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畜牧厅于认真做好国有牧场危房改造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场危房改造建设,结合我场实际,制定2012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畜牧厅召开的全疆国有牧场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显改善广大农牧民职工居住条件和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牧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规划建设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长远要求,做到住房面积不落后、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产业不落后。

2、坚持科学发展、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前瞻性”与“普惠型”相结合;村镇布局规划与村庄整治规划相结合;新居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户型美观与经济实用相结合;民族地方特色与现代生产生活

方式相结合;新居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

3、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小区向中心区集中,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做到连片建设。危房改造工程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木结构,房屋功能注重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

4、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农民自筹、对口支援、社会帮扶、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牧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吐拉牧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场长)

副组长:*******(副场长)

成 员:*********(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

***********(民政干事)

********(城建质量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牧场后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牧场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2年,以普惠型(85平方米)为主,异地新建共计80套。(今年改造建房总投资元)在充分尊重牧民职工合理改善住房意愿,满足基本住房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分2

类改造。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分步改造确保今年的改造计划完成。

四、危房改造方式、类型、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建设户型及资金估算

集中在************新建牧民定居小区,每户统一新建平方米的住房,水、电、路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出资。每户住房85平方米,每平方米统一造价为 元每平方米,一套住房约为万元。

(二)资金筹措

除享受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县抗震安居办每户补贴5000元,唐山援建资金每户1万元,牧民自筹2万元,其它缺口资金拟相关政策弥补。

(三)时限 1、2011年建设任务。今年50套住房于5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2月30前50户牧民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统筹规划。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在全疆率先完成且20年不落后的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着眼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强力推进。

(三)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一是农牧民是建房的主体,要加大资金筹措

力度。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争取自治区财政贷款贴息。三是在本辖区内培养工程建设的建筑队伍,让能工巧匠发挥作用,支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各类建筑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更要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对青年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等技术工程的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富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组织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优质安全可靠。

(六)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筹集资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 4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且末县吐拉牧场危房改造补充内容

根据吐拉牧场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2011年危房改造方案的相关内容:今年集中新建设新房120套,户型以80平方米为基准,每套住房成本为万元,县财政每户补贴1万元,职工自筹2万元,除国家自治区补贴以外的缺口资金拟其它政策项目弥补,今年计划的120套住房现以面部开工建设。

房改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房改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精神,全面查摆纠治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现开展20xx年以来危房改造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绝对贫困,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奋力谱写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以20xx年以来农村危房已改造农户为主要对象,以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为重点,对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来的住房安全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向前进”,确保农村危房持续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动态排查。县住建局要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农户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完成信息系统录入。

各镇办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依托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等各类帮扶力量,每季度对所有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逐村逐户核查,不漏一户,全面摸清底数。发现疑似危房户及时上报,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坚持月度核查。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每月动态核查,持续查验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是否合格、审批认定程序是否规范、改造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形,督促各镇、办对危房改造系统农户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态清零,并将月核查排名通报。

(三)开展“回头看,向前进”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先对已有的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成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是否准确、房屋档案信息是否完整、补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房屋质量安全是否合格。再结合我县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开展“向前进”行动,逐步把农村的大量重病、低保和边缘户纳入到保障房屋范围,积极申请国家危改政策和资金支持,确实保障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

(四)抓好教育培训。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纳入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县住建局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期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为镇、办提供有效的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重点抓好一线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对所有承揽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各镇办负责按照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危改对象的文化程度、个性差异等情况,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二)组织开展阶段。5月13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对危房改造成果组织开展自查,根据自查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亮点、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报送。

(三)整改提升阶段。6月13日前,根据自查发现问题轻重缓急分类施策整改。能及时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6月底前予以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分阶段逐步解决,从根本上清除问题根源,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迎检准备阶段。6月25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调研督导,根据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确保工作实效。

(五)上报阶段。6月28日前,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全面梳理汇总“回头看、向前进”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巨大献礼,确保我县脱贫成果扎实稳固。各镇办、县住建局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用好危房改造脱贫人口“回头看”、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等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统筹安排部署,稳定扎实推进。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排查整改要自上而下设置内容,自下而上对照实施。上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有实例有数据,要到事到人、到村到户,整改问题要扎实、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盲区。

(三)坚持从严从实,提高工作质量。在“回头看、向前进”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标准,对工作内容逐项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对查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在案,做到不遗漏、不掩饰。对存疑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准确定性。对问题的整改,要迅速彻底,不留死角,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新发生的危房户进行全面鉴定,确保不落一户,坚持动态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统筹协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准确掌握“回头看、向前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注意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并及时报送信息。要将此项工作与“话脱贫、感党恩、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和2020年以来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实。要切实压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下足“绣花”功夫,防止走过场、工作棚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跟踪并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及时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

房改方案 篇5

甲方(村委会):

乙方(危改户):

为了确保危房拆除新建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组织施工队帮建住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米*米)。

2、政府补贴标准:新建主房每平方米政府补贴元。

3、乙方自筹建房款元,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于甲方。

4、开工新建住房前,乙方原有旧房必须全部拆除。

5、乙房须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危房改造档案,及时将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照及其它有关资料交于甲方。因乙方不配合的原因,造成乙方基本信息未能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乙方不得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贴,新建住房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新建住房完工具备入住条件,乙方必须及时入住。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改方案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监管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共有住户_______户,其中洋房有_______户,随着入伙装修户的增加,物业客服中心不断接到洋房业主对屋面渗水、外墙渗水、外墙文化石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物业客服中心多次联系施工方派人查看维修,由于洋房原设计和建筑材料等原因,给维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原施工方人员无法达到维修的效果。对类似外墙、屋面、窗户渗水至室内现象的维修,原施工人员仅以内墙面简单的处理方式,业主普遍表示不满和担忧维修效果。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对房屋返修积极响应,经物业公司决定由第三方维修单位对洋房所有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用由丙方包人工、材料、工具、设备、器械全包方式,负责对香山总部鑫苑洋房进行维修整改,整改维修事项,

1、每户洋房屋面防水;2每户洋房屋面雨水沟的整改.

3.文化石脱落.

二、维修费用支付,

维修明细,______________

屋面防水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胶,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零配件,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从甲方香山总部鑫苑8-14号楼承建的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此款不在这次退还保证金中扣除),交由监管方用以支付丙方施工款,甲方不再支付以上维修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由监管方按丙方的施工进度按每月工程量的60%支付给丙方,。

2、施工结束后的款项支付,施工结束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第二年满支付付至合同总价的100%。【WWw.977139.Com 高分范文网】

五、本合同质保期按照甲方与XXX签订的保修时间为准.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四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监管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房改方案 篇7

(一)组织领导。为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特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王显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总工程师张朝军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推进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身份认定、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乡镇政府做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监管和组织各村有序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上级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住建局负责聘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房屋等级进行认定并对房屋改造方式进行审核,并聘请监理单位开展全程质量安全监管。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支付与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自建(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组,开展设计师下乡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按照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施工监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广《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强化群众监督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8 号)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按“一卡通”要求拨付补助资金,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租赁住房,按年分期支付给出租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原则上新(翻)建房和购买(置换)房屋自竣工验收拨付资金之日起,产权人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同时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村级公示、施工图、工匠培训证明、《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监理记录表》《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验收表》《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农民自建(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告知签收单》《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采取长期租赁、入租农村公租房、购买等方式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的,还应当将租赁、买卖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存档。 

房改方案 篇8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三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x建发〔xx〕xx号)和《关于下达xx市第四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x建发〔xx〕xx号)精神,按照《xx市危房改造攻坚实施方案》“三年攻坚、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最困难、最急需、最危险的农村居民住房问题为核心,把危房危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整村推进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先行,特色产业为支撑,抓好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等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四个西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整村推进。按照“大集中、小连片”整村推进建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集中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整合扶贫、农牧、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结合20xx年集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美丽新村示范点建设,配套水、电、路、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急需改造且积极性高的困难农户住房;优先安排葫芦河产业带、交通便道、旅游区村庄;优先安排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周边村危房改造户。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房改造等级标准(必须是2019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鉴定的D级危房户)、贫困标准、新居建设标准、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危房危窑改造到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类型中的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时,必须符合《xx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弱、病、残和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极贫户及其他低保户,非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危房补助,确保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补助标准的一致性。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广泛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xx户,其中极度贫困户xx户,低保户xx户,其他贫困户xx户。

四、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xx镇村体系规划(20xx-2020)》和《xx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全县统一聘请监理公司,按照基础、主体、装饰等工程建设施工步骤,履行监理主体责任。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xx〕13号),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严格确定极度贫困户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低保户、其它危房改造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

2.新房建筑构造标准

(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

2.低保户、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不超过2.2万元。改造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

3.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乡(镇)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xx年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于3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建环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集中改造点选址。

3.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21日—10月30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危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乡(镇)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后提出申请,由县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全县危房改造验收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调整加强xx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x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xx政府副县长

成员:xx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xx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xx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xx县残联理事长

xx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水务局局长

xx县农牧局局长

xx县审计局局长

xx县林业局局长

xx县扶贫办主任

xx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三楼),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组织协调、规划、督查、资金拨付、资料整理、宣传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全面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xx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组织协调组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4.规划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危房改造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负责建设选址工作,坚持避开地质灾害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小开支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电源、水源、道路、圈棚等设施,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负责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的规划,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5.督查组职责: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xx〕13号)等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负责督查乡(镇)是否成立领导、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包抓人员,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等。

(3)负责督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主要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有无;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

(4)负责督查建房标准和“两极一控”(即:“两极”极贫、极危,“一控”控制面积标准)情况。主要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

(5)负责督查地质灾害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6)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和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7)负责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6.资料整理组职责:负责审查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督查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7.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各乡镇危房改造花名册(必需有乡镇负责人和督查验收人员签字);根据危房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并督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问题。

9.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10.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区、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县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管理。

11.县监察局、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残联、供电等部门(单位)职责:要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将危房改造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与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整治等项目捆绑实施,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建房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包抓副职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调查、鉴定、改造和审核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环、交通、水务、农牧、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整合项目资源,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质量督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完成时限,统筹规划集中建房点,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三)创新改造思路,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创新思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采取集中、分散或原址新建等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的农村廉租住房,签订租赁协议,无偿提供给极度贫困的群众居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信息录入的相关数据和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绝对不能出现多户重复使用的现象。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考核验收。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确保使用规范。按照“谁督查、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先由各乡(镇)自验、再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不准确、贫困类型界定不当和建房质量不过关的坚决不予验收,不予兑付建房补助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危房改造花名册,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转入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20xx年资金拨付按照开工数量及进度,由乡(镇)政府造册、督查组核实后分阶段及时拨付,对未开工的不予拨付资金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