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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计划(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乡镇社区网格化落实为主体,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分类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施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管理平台信息,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好排查自建房基本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和房屋合法合规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内容。在县城,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有序开展全面排查,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活动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开展“百日行动”

在5月份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精准整治隐患

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整治清单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自建房安全隐患管控,在增量管控方面由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严控增量风险。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落实网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责任落实。

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首要责任,并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时间安排。

1、重点排查20__年6月—9月中旬

2、重点鉴定20__年6月—12月

3、重点整治20__年6月—20__年5月

4、全面排查20__年9月下旬—20__年6月

5、全面整治20__年9月下旬—20__年5月。

六、保障措施。

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调整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专项工作计划(篇2)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xx]33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民政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24日开始,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民政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举报箱,在曲靖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2日-9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9月23日-10月16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等。各直属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成立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学勇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天龙 党组书记

成 员:孙 田 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 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杜少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丁 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一是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曲靖市民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工作计划(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区、乡镇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

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3.老旧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

6.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等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各乡镇(园区)各行业部门同步建立台帐。

(二)重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安全情况。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彻底整治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有序推进。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统筹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综合治理。根据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结合房屋状况、使用功能等实际,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5月10日前)。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和自建房排查台账,确保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对于初步鉴定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相关单位、乡镇统一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自建房经营场所,将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7月3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抽查验收(8月10日前)。县级将各单位、乡镇(园区)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各相关单位、乡镇级建立一户一档,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责任分工

1.宣传部:书店、影剧院等;

2.商务部门:大型商场和超市、成品油经营等;

3.市场监管局:个体经营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社会经营小饭桌、药店等;

4.卫健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美容美发、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学校、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小饭桌等;

6.人社局:财务类培训机构、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机构等;

7.农业农村局:农副水产品、生鲜乳和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门店;

8.科工局:通讯行业的城区网点等门店;

9.文广体旅局:公共文体场馆、游艺厅(室)、KTV、图书馆、网吧等;

10.公安局:旅馆、宾馆、洗浴足疗、文印刻章等门店;

11.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业门店;

12.交通局:驾校培训、汽车修理、汽车出租、道路旅客运输、快递行业门店等;

13.住建局:房产中介、商品房销售等门店;

14.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

15.民宗局:宗教场所;

16.城管局:液化气行业及其他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性门店;

17.各乡镇(园区)负责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人为直接整治责任人,要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园区承担属地责任,建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局、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专项工作计划(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的指导意见》,巩固和深化20__年云和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纪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丽水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云和县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坚决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的实施方案》《云和县纵深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坚决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三年任务清单》,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清廉丽水建设为总牵引,发挥清廉交通单元标杆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标本兼治,通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督促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廉政风险防控,重拳整治顽瘴痼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以清廉交通建设的实绩实效,奋力当好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的“先行官”。

二、整治重点

(一)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利用职权指使或参与工程项目违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或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方面存在的贪污受贿、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

(二)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各类专家在项目招投标、项目评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为特定企业加分、代言,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评审会过多过烂,相关单位倾向性选择专家,以专家意见为借口规避自身责任;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超标准领取专家费等问题。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重要材料以次充好、关键工序验收把关不严、质量检测数据造假、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产品等问题。重点查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等环节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公路养护工程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承揽养护工程项目、应急养护工程存在利益关联、设计变更不规范、养护施工企业业绩造假、养护工程监理检测资料失真等方面问题。重点查处养护领域上下勾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公路与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执法不专、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罚代管、执法“一刀切”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职责履行、回应人同群众诉求、执法过错追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至5月30日)

1.成立工作专班。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牵头抓总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5月底完成)。

2.制定工作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与纪检监察、相关责任单位对接,制定印发我县20__年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5月底完成)。

3.部署整治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将相关整治要求传达至各单位、各科室,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照整治要求,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具体整治工作(5月底完成)。

(二)深查问题(贯穿全年)

4.开展自查自纠。对照5个方面整治重点,排查梳理问题清单、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引导做好自查工作,需要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5.开展重点核查。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注重督查、审计、信访、网络舆情和巡视巡察等“七张问题清单”的结果运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发展改革、审计、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抽查核查。

(三)集中整治(贯穿全年)

7.深挖问题整治。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核查、线索起底中发现的问题和《云和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明确的各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深挖业务违规背后的廉政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8.加强督查力度。要配合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对发现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案件查处发现行业性、体制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施治,推动全面整改。

9.强化监督职责。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对因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监管不力的,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做好追责问责。

(四)长效治理(贯穿全年)

10.抓牢四项清单。强化整改闭环管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销号。

11.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度规范、防范廉政风险,把专项整治效果转化为行业的治理效果。

12.强化数智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构建清廉交通智控体系,推动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智治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协调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全县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5张任务清单,把抓好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全年。交通行业管理问题,由交通运输局处置;行业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要及时总结经验亮点,及时上报整治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度进展情况表。

(三)重点突破、统筹推进。要聚焦案件多发、问题集中的领域和当地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系统性地解决交通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一项规范一域,形成积小胜为大胜的滚雪球效应,全域推进清廉交通建设。

专项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促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区肉食品安全,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意见》(农医发〔xxxx〕xx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明确各部门、各镇职责,通过强化措施与部门配合,督促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确保全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对非法屠宰窝点打击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依法严惩。

2.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监管力度,监管各定点屠宰场完善和落实生猪购销台账、思想汇报专题屠宰加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消毒及安全等制度。

3.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动物卫生检疫印章、定点屠宰场检验合格章和未持有动物产品合格证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经营“白条肉”商户依法予以处罚。

三、整治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到xxxx年xx月底,集中力量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

(一)自查阶段(xx月x-xx日)。

1.组织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区农林委于xxxx年xx月x-xx日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验登记、待宰静养、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社区)自xxxx年xx月x-xx日,对现有的生猪屠宰加工场(点)进行逐户清查、登记造册,对未取得证照的私宰点予以取缔。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xxxx年xx月x-xx日,负责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未加盖动物检疫印章、定点屠宰检验合格章和未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对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白条肉”的违法商户予以严厉打击。

4.区公安分局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私设生猪屠宰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范文写作销售经营活动进行查处,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月xx-xx日)。

由区教体局、农林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卫计委、行政执法局、各镇和社区等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经营主体资格审核,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非法屠宰、经营病害、劣质、“白条肉”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行业规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落实具体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各部门、各镇(社区)要开展联合行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专项工作计划(篇6)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涵盖我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供热站场设施;物业小区;城市公园广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路灯管线设施等方面。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总监及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以及企业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等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情况,危大工程是否建立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临边安全防护。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二)燃气热力运营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是否存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无证经营燃气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三)物业安全管理方面

要加大对物业服务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和公用通道、地下空间等公共部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使用。

(四)园林安全管理方面

要加大园林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调度园林企业加强公园广场以及园林工程的日常巡查,尤其对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需加强健身设施、护栏设施等绿地设施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园林领域安全稳定。

(五)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加强对行车、垃圾厂、中转站安全的督导力度,进行每日排查。重点检查垃圾是否存在超高堆放、是否存在坍塌危险等情况。

(六)路灯安全管理方面

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排查,重点对老旧灯具及年久易故障线路进行检查,预防供电故障、杜绝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近阶段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要靠上去、具体抓。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督促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要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的作用,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做到“四个到位”,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检查要到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消除盲区。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全员培训教育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整改。所有的督查、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做到有痕迹可追,有档案可查。二是整改要到位。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检查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消除隐患的过程。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其整改结果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按程序销号。三是督查到位。对督查所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调度、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四是追责要到位。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主管单位的责任。

(三)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认真开展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典型引路。同时,对问题和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以及发生事故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诚信约束和警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

(五)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请相关单位务必于于3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总结报局质安科。

专项工作计划(篇7)

一、总体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建设任务重,节日节庆社会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筑施工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位履职情况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人证合一”情况。

2.各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能否达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标准要求,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制定监控措施,定期检查。

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检查、验收及实施情况。

4.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xx〕472 号),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宿舍、食堂等活动板房阻燃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方案,临边洞口、 钢结构施工、操作平台、脚手架、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 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

7.有限空间管控,各类地下室施工、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基坑(槽) 、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是否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预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急物资和人员等是否储备到位;企业对地质和地下水等情况是否清楚、相关安全预防(尤其是 防坍塌、防涌水等) 措施是否有效、到位;企业对项目有限空间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制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等,是否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程;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

8.防护用品及“三违”作业管理情况。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产品质量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佩戴 情况.现场“三违”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城镇燃气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协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等。

2.燃气经营企业各类场站安全风险隐患。

3.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老化、锈蚀等

现象,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定期排查,制定改造计划。

4.排查整治违规设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点,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

5.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

6.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 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 设施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 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

(三)供水

重点检查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情况;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落实有关人防、物防和技防要求情况;动员群众对自家饮用水管做好维护管理;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消火栓管理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自查自纠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抽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形成检查反馈闭环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关将近,灾害天气多发,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当前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克服疲劳、懈怠、麻痹心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县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放松,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处坠落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工程安全监管;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建立并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对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并于1月20日前报工作方案、1月25日和2月13日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2月25日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计表》和工作小结到县质安站、城建股办公室。

专项工作计划(篇8)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xx)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xx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xx〕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