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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x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x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2)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业簦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确定适用范围。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为: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预案》适用于岳阳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应急工作原则。确定总体原则为: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晓军;副组长:许灿武、刘胜波、李小叶;组员:李俊、毛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胜波。

四、加强预警与报告。要求加强常监管,建立举报制度,举报投诉电话:预防、接报及相关处置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即:病人调查;现场调查;现场控制;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初步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提请追溯调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未出现新的事故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情况分析会,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或根据县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宣布终止应急响应;事故处置完结,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信息及时通报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信息。

六、落实责任追究。规定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为了准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大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力洪民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成立机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

三、突发大事的详细处置对策

集体食物中毒:

1、马上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县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报告。

2、组织人员仔细细致地调查中毒缘由,同时爱护好场呕吐物,为相关部门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供应第一手资料。

3、马上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

四、防范措施

1、他食物封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建立完善品卫生安制度。

2、校内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留验制度。

五、责任制度

1、学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公寓楼治理教师及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必需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报告事态进展状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气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漫步事故状况信息,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公布相关状况与消息。

六、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帮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5)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6)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7)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如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餐饮服务(下同)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村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报告的;

3、如皋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村居以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村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由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或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村(居)处理。

第五条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指导、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陆荫同志兼任组长,由办公室人员和餐饮监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技术指导组:章卫东同志兼任组长,由食品安全专家和餐饮稽查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发展情况提出技术性处置意见。

(三)后勤保障组:刘康同志兼任组长,由办公室人员和财政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六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逐级报告(通报)制度。

(一)一级、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和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通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同时通报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其它需要报告(通报)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

第八条严格报告(通报)程序和内容,实行统一报告(通报),不得擅自、越级报告(通报)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九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队伍,按照网格化监管原则,各网格监管负责人为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需其他人员参与时,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其他人员接到指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第十一条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时,执法人员应向有关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疑餐饮服务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进餐者进餐情况,并做好详细笔录;

(二)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工具及用具并立即进行检验;

(三)配合市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和进行人员救治。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完毕,第一责任人要写出调查、处置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和应急响应终结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需要由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发布、解释、说明的,报请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发布、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8)

为有效预防、用心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十分设部门):

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十分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潜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状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状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决定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状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忙、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决定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状况下,当事人能够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个性紧急状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能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1.报告主要资料: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职责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状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构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篇9)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潜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状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3.事故性质个性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潜力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状况。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忙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食堂卫生安全职责制度、食物中毒职责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校园校长是校园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职责。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职责。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状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校园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校园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件调查状况构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职责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