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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1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2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3)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www、)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事故应急处理:

(1)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并向园长汇报;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保健老师、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3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所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安全、维稳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维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创建一个和谐、稳定、温馨的工作、群众祭扫、纪念活动及参观游览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创建和谐遂宁作出贡献。 

1.2  编制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和谐、发展的指示精神和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园在日常工作期间,特别是春节、清明群众性祭扫活动高峰期(清明节、春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高峰制定专门的安全工作预案)、重大节日纪念活动时间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我所范围内的纪念设施、公墓、及其他设施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参观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及家属、公墓客户的集体祭扫等安全、维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园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涉稳事件和重大灾害,维护园内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和来园参观、祭扫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纪念、参观、祭扫秩序。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5.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 

1.5.4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6  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6.1  在陵园园区、网站上发现内容反动的标语、贴件的;

 1.6.2  在公墓的各种祭扫活动中,群众焚烧纸钱、偷放鞭炮时引起火灾的。

1.6.3  祭扫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堵塞交通或引发交通事故的。 

1.6.4  由于入园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1.6.4  在参观、祭扫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1.6.5  在参观、祭扫活动中,个别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学生、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不小心发生跌伤的。  

1.6.6  因工作失误,引起烈士家属、丧家聚众上访或冲击上级机关的。

1.6.7  自然灾害引发建筑物垮塌、山体滑坡或塌方,造成安全隐患或人员伤亡的。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我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成员科室:办公室  陵园科  公墓科

  2.1.2  职责:

(1)研究解决园区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安排部署园区公共安全、涉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影响重大的安全、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3)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维稳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1  办公室职责: 

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殡葬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核定、发布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2.3  成员科室主要职责: 

2.3.1  办公室: 

负责园区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的处置工作,确保善后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接待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处置工作。 

2.3.2  陵园科: 

负责集中祭扫活动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做好出入道路及停车场所的交通疏导,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对参与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治理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等问题,协调规范好入园道路周边游商摊贩,维护环境市容;会同公墓科对送葬车辆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2.3.3  公墓科: 

负责协调配合警方维护园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监控;负责对园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负责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突发病人的抢救工作;会同陵园科对送葬车辆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第一类:在各种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的; 

(4)因拥挤踩踏发生人员伤亡的; 

 (5)因突发疾病、摔伤引发骚乱的等。  

第二类:园区内或网站上发现反动标语或内容反动的贴件。

 第三类:到园区聚众5人以上闹事的。 

 (1) 烈士家属提出无理要求,不能被满足且到园区闹事;

  (2) 强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第四类: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五类:发生地震、山体滑坡或严重塌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按预案要求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信息。 

3.3  信息报送要求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15分钟内通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在40分钟内感到现场,并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民政局,不得瞒报、延报或乱报。 

3.4  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五类情形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可以启动本预案。 

3.5  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 

(1)出现第一类情况,应立即联系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如有伤亡人员,要立即联系医疗急救、消防急救、殡仪馆等部门,现场首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等相关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做好矛盾化解、事故处理、人员急救、遗体处置等工作。 

(2)出现第二类情况, 园区内的标语、贴件,由最先发现人首先对反动标语、贴件进行摘除、覆盖等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态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作出是否报警决定;网站上发现反动标语或贴件的,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删除,如不能删除,要立即向公安网管部门报案。将情况立即上报市民政局,并关注网上动态,积极应对和消除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3)出现第三类情况,应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安抚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向市民政局报告的,及时报告市民政局,请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协助做好政策解释和安置处理工作。 

(4)出现第四类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说服、解释、劝阻及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报告市民政局。 

(5)出现第五类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应在40分钟内赶到园区集结待命。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危险地带的所有人员撤离。 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害后滋生其它灾害。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园区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3.6  善后处置 

请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7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人力保障 

一旦启动预案,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到位。 

4.3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按照要求安排。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惩罚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5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应急速度,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确保意外事件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食物中毒事故。

(二)传染性疾病。

(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倒塌或突发性危房倒塌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

(六)其它不可预见的事故。

以上事故,团体受伤害3人以上视情况启动该预案。

二、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和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方针,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

三、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一)成立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四个组

1、综合协调指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组织施救队伍开展具体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2)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3)做好事故紧急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报告程序

中心学校在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及时向教育局和党工委上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紧急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一)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二)在抢救伤员学生的同时,控制危险源,减少事故损失。

(三)及时送伤员学生到医院急诊抢救。

(四)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6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7

(一)分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报告顺序是:发现人-――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学院职能部门――学院主管领导。(实用文书网 WEi508.com)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报告顺序进行传递,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确认,分清事件的等级,由决策机构进行决策处理。

(三)通讯

xx

(四)指挥和控制

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由工作组进行现场控制。

(五)紧急处置

处置队伍由指挥中心统一调派,分突发事件类型落实处置措施。

(六)救护和医疗

学院卫生所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护以及医疗防疫;对轻伤人员进行处置,并协同运输组将重伤人员护送到上级医院。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可能涉及的应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饮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确安全防护的工作流程,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械。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引导和教育学生按照日常行为规范行事:有序出入,分批离校,不聚集,遵守交通规则;建立课间、课外教师值勤制度,加强对学生假期安全的教育;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教育孩子讲文明、讲礼貌:不打架、不骂人。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撤离由带班教师及学院专门人员统一组织。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密切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密切结合的安全工作网络,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件发生后,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事件原因的调查工作,学院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检测与后果评估,并形成处理意见。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学院配合公安、消防及其他专门机构的工作,对事件进行调查、检测与评估。

(十一)新闻报道

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送事件的相关信息,以警示他人,防微杜渐。

(十二)应急结束

事件处理完毕,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篇9

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引言

用电安全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用电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2. 预案的必要性

突发事件无法预测,但是人类可以做好应对与处置的准备。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身安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预案的目标

(1)提前预警:通过各种手段,如烟雾探测器、电气故障监控设备等,及时发现电力设备故障的苗头,提前警示。

(2)快速应对:一旦发生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迅速行动,提供支持和援助。

(3)有效处置: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合理分工协作,快速高效地处理问题。

(4)安全恢复:及时对事故后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修复方案,确保安全恢复到正常状态。

4. 预案的内容

(1)组成与职责:设立应急处置小组及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方责任。

(2)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3)预案落地:明确各类用电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火灾、电弧、电击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4)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包括灭火器、救生器材、急救设备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立即使用。

(5)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各类用电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各方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作能力。

5. 实施与改进

(1)政府行动: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各种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帮助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用电安全预案。

(2)企业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时刻关注用电安全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并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3)公众宣传: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应对。

(4)经验总结:每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完善与改进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结语

用电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我们要时刻关注用电安全问题,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社会的发展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