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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

加工企业应急预案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加工企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企业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多潜在危险。为了防范这些危险,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工企业应该建立应急预案,在日常的工作中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企业在重大事故发生时可以快速有效地应对,降低损失。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加工企业应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制定过程应考虑企业规模、性质、工艺流程、现有安全措施和环境等因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编写时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将应急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之中。

二、应急预案的主体组织

应急预案的主体组织是企业领导。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现场处理能力,才能在应急事件发生时,科学迅速地组织和调度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企业领导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理能力。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应急评估等五个部分。

1、应急预警

应急预警是指监测设备或人员通过对事故风险的逐步评估,预先发现并提出事故预警,以促进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

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有效、有序的处理。应急响应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应对两个环节。

3、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指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模拟事故演练,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测验,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4、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预案组织和开展救援工作,包括急救、制止危害、处置危险废物等。

5、应急评估

应急评估是指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价,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同时,应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措施和处理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应用

应急预案的正式实施要经过演练,测试过程是不断完善、纠错误的过程,需要不断降低应急处理时间,提高应急处理效果,提高各方面的处理能力。加强监督和检查,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提高预案的实际可行性。

五、结语

加工企业应急预案的建立,是为了应对突发事故的出现,降低事故对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危害,保证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因此,加工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有效避免性质恶劣的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灌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灌南县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5预案体系

本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县、乡镇两级管理,由本预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成。

2.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件。

2.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件。

2.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

2.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件;

(4)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等级。达到一般(Ⅳ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县食安办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食安办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

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安办。

3.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件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件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1)。

3.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监察局、卫计委、有关监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并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红十字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4)监测评估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件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食安办指导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安办负责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县政府外侨办、县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工作。

3.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卫计委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8乡镇政府职责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4.2医疗保障

县卫计委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县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的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县食安办督导有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7宣教培训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5.1监测预警

县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县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卫计委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2事件报告

5.2.1事件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食用农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县食安办和卫计委通报的信息;

(3)乡镇政府报送的信息;

(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8)省、市或其他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本县的信息。

5.2.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事件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计委等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县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核实举报内容并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件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新情况向县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向市政府、省或国家食品安全办报告。

5.2.3报告内容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县食安办、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件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形成。

5.3事件评估

5.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卫计委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安办会同卫计委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

5.3.2食品安全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件等级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时间发展蔓延趋势。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1.1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政府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1.2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后,县政府立即成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持与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的通讯联系畅通,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村(居)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2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1)县卫计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

(2)县卫计委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县公安局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乡镇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件可能影响到县行政区域以外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6.3监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消除或者控制,对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救治,对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着时间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6.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响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的,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5信息发布

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置

县政府及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与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和保障等相关费用。

7.2考核奖惩

7.2.1考核奖励

县食安办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7.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隐瞒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规定报送县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机械加工企业可能发生的以下事故灾难:

(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2)电气事故;

(3)火灾、爆炸事故;

(4)氧气瓶氧气泄露或爆炸事故;

(5)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7)放射性、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一个:《机械加工企业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三个: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十一个: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示意图(略)。

1.5工作基本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各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事故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完善、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企业应对各类事故的整体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单位地址:xx省xx市xxx区

从业人数:xx人

隶属关系:xxxxx

主要原材料:钢材、铁板、管材

主要产品:xxxx机械(或设备)

产量等内容:xxx台/每年

企业周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布局情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企业各生产场所危险分析和识别,初步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以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机械加工企业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存在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巨大的。某机械加工企业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表所示(略)。

2.3事故的类型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通常分为如下几种:

2.3.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因机械加工企业使用的机械加工设备较多,包括各生产车间使用的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磨床、剪板机、砂轮机、锯床等机床设备,如操作使用不当很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事故。例如工件飞出、跌落造成人员伤害;刀具、刃具、磨床砂轮、锯床、剪板机、砂轮机砂轮伤人事故等。

2.3.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经常使用起重设备(行车或吊车,)起吊机器设备或较大的材料、工件,由于行车作业的特殊性,常常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未及时维修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例如,若行车控制失灵造成的大车运行不能停车,则行车承载的物件可能撞击伤人,若小车控制失灵运行不能停车也可能造成行车承载的物件撞击伤人事故;大车运行超越(或撞坏)终端限位或滑轮脱轨造成行车停车事故;行车运行过程吊起的物件坠落伤人或撞击伤人事故;行车操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事故等。

2.3.3电气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常常发生电工人员或操作工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失修造成的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配电室变配电设备由于操作不当或遭雷电袭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事故。

2.3.4氧气瓶爆炸或氧气泄露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常常要使用氧气或乙炔气等,而氧气瓶、乙炔气瓶因存储、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氧气泄漏或爆炸事故。电焊工作业时使用电焊机、氧气罐、乙炔气罐及焊枪等设备,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的烫伤、氧气罐、乙炔气罐爆炸或泄露事故。

2.3.5火灾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或办公场所使用的取暖设备(火炉或电炉)失火,或热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及电炉等设备因由有高温使用不当发生火事故等。

2.3.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设施因使用年久老化失修造成坍塌伤人事故等。

2.3.7其他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产品及其部件生产、加工、包装、搬运过程中不慎倒塌或跌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叉车作业发生伤人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略)。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6)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7)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依据协议,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2)审定并签发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3)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4)组织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审定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6)审批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jr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3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3.3.1保卫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调配;

(2)在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及厂安委会领导报告;

(3)指挥各部门救援人员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5)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急救机关的联系;

(6)必要时,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员工进行疏散;

(7)加强全厂范围(含家属区和外租的临街门面房)用电、用火安全的检查。

(8)负责定期对全厂各单位、各库房、各办公场所配备的先刚昂消防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和测试,定期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3.3.2生产车间应急职责

(1)指挥本车间人员抢修机械设备和厂房设施。

(2)负责氧气罐、乙炔气罐的清查管理,严格控制氧气罐、乙炔气罐的运输和入、出库管理制度;

(3)加强对特殊工种岗位资格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培训,对于厂内从事行车操作、电焊、氧气焊的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

(4)编制计划对起重设备、运输设施、叉车、砂轮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各热加工车间高温设备和用火设施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3动力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全厂动力设备事故的紧急抢修;

(2)在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3)为厂部广播站配备备用电源;

(4)编制计划对配电设备、动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加强对电器设备、机床线路、照明设施及线路的检查和更新改造,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本科所属各班取软火炉和电炉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购置或做制作用用于应急救援的设备和工具。

3.3.4医务室的应急职责

(1)在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2)与当地120急救站和附近医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

(3)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自救、互救的培训;

(4)医务室应购置和储备应急救护需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3.3.5技术科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配合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制订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氧气罐、乙炔气罐、砂轮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3.6其他部门的应急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作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等工作;

(3)本部门管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向厂领导和厂应急办报告;

(4)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严重时应迅速组织员工疏散;

(5)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7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先期的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通报。

(2)负责事故有关现场检测和分析。

(3)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4)在本预案启动后必须听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命令。

(5)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应指派本部门人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在企业应急指挥部之下组织应急救援小组、紧急疏散小组、警戒治安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善后处置小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由保卫科、动力科、生产车间、技术科、供应科、后勤科、检验科、医务所、工会、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人员参加:

3.3.1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由厂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工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故。如果事故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当地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等项工作。

3.3.2紧急疏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

2)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将工厂贵重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3.3警戒治安小组的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队搞好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3.4医疗救护小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与本厂签署过救援协议的医疗点(医院)救治;

2)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3.5物资保障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3.3.6善后处置小组的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负责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员工情绪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源网络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敝隐患和霞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企业。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企业。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级组织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4.2预警行动

企业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工作。

4.3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企业三级应急响应

本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状态,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5.1.2启动应急预案

i、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状态。

5.1.3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事发单位应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重视第一时间的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5.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

5.2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物体打击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经过应急处置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信息发布

6.1新闻发言人

(1)企业对外信息发布人由企业宣传科担任。

(2)现场对外信息发布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

6.2信息发布原则

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6.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

7、后期处置

7.1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

企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7.2情况报告

事发单位在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本企业应急指挥部提交事故和现场应急工作书面报告;企业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

7.3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编写的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形成简明有效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平战结合”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行动需要(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3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每年度须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8.4通信保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通信录,明确企业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急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用电话确认对方接收情况;现场应急通信方式由成员单位在其应急预案中明确(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劳动人事科负责制定企业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

9.2演练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0、奖励与处罚

10.1奖励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处罚

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1.2预案修订

(1)当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出现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联系时,应修订预案;

(2)当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装置时,应修订预案;

(3)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属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修订预案。

11.3预案制定与解释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专项应急预案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12.2现场处置方案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12.3附表(略)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对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处理和预防管理,防止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防止和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处理人身伤亡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属的各风场。

第四条工作方针和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在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件中,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严格“两票三制”和各种规程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单位概况

第五条应急资源概况

(一)、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情况

应急内部力量由运行班组、风场、安全生产部以及公司综合部组成;

应急外部力量为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当地医疗部门。

(二)、应急物资情况

1、风场各个重要室内均配有灭火器、火灾报警装置。

2、风场主控室配备各类安全工 ( 器 ) 具、通信工具、急救药品。

3、应急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 安全帽、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4、应急工具主要有: 固定 ( 便携 ) 移动照明工具、风场专用车辆、维修工具等。

第六条危险分析

(1)风力发电的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高空操作,易发生人身坠落伤亡事故。

(2)在进行风力机的施工中需要爬塔登高作业,易发生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触电、砸伤及烫伤等事故。

(3)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亡。

(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5)中毒引起的人身伤亡。

第三章应急保障

第七条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综合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综合部电话;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

(一)、组织机构

(二)、各级人员职责

1、队 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2、副队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队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

3、安全监护人:负责做好现场救援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第八条物资与装备

人员伤亡抢救工作需要的物资和装备有:

(1)基本装备

通讯:对讲机、手机、电话;

照明:应急灯、手电筒、现场事故照明

防护设备:安全帽、安全带、高低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护目镜、工作服等

医疗设备: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交通工具:急救用车辆

(2)技术装备及保障

全员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和中毒等。

第九条通信与信息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配合应急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1)在应急行动中,保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

第十条应急人员培训

每年应组织事故抢救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学习,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掌握抢救的方法、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人员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预案演练

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本预案进行完善。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5】

为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镇20__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请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按照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工作需求,制定并细化演练方案,完善各项措施,抓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_年8月,我省制定了《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达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检验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情况下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基本需求。

(二)检验镇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单位、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指导日常安全风险防范。

(三)检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发布后,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能否正确响应。

(四)检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能否按预案合理开展自救、互救,不因事故而造成次生、衍生灾害的再次发生,甚至于引发大的人身伤亡。

(五)检验预案启动后,相关联动机制是否正确有效运行,各级组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正确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一)全镇在4月份前完成相关演练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各村委会、各部门演练方案统筹演练工作开展。

(二)根据我镇实际,镇内在5月份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并于10月份开展第二次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汇报。

(三)各村委会、各部门(不含学校)、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各自行业和职能特点要求,自行确定演练内容,并于20__年4月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20__年6月份前完成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完成消防(学生宿舍疏散)、防踩踏、地震、食品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演练和教育,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安全,并于20__年10月3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演练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一)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二)高度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四)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五)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特别是学校应切实按分步预演到综合演练的步骤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演练伤害的发生。

(六)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练质量的唯一标准。

(七)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应急救援工作是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演练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6】

一般说来,机械加工企业是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的,存在生产任务多、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到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相当巨大的。所以,对于机械加工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危险源的辨识和分析、预案编制两部分。

1. 1危险源的辨识与分析

首先,机械加工企业应对所属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然后,确定、评估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和可能导致的紧急事件,再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1.1.1辨识依据

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其工艺过程的危险性等来进行的。通过对作业场所进行潜在事故分析,针对不同作业场所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危险性评价以辨识危险源。如;对油库、油封间、喷漆间等作业场所可采用“火灾爆炸危险性指数(F&EL)评价法”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变配电场所、设施等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D=L×E×C)”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变配电场所、设施等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D=L×E×C)”进行危险性评价;对压力容器设备等按“D=特质+容量+压力+温度+操作情况”进行危险性计算评价。

1.1.2 分类

危险源主要分为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和贮存场所危险源。

1.1.3 辨识指标

a.依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辨识出重大危险源;

b.虽非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上述两类危险源可合称为企业重要危险源,需制定应急预案。

1.2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1.2.1编制原则

在危险源潜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应着手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编制时注意以下事项: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企业自救、寻求外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制定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企业级总应急预案和车间级分应急预案,发生事故两级预案同时启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对每一个重要危险源都编制一套事故应争预案;

对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后果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可能关系进行预测和评估;

·在现场出现紧急情况时,要求第一发现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源,其切断或处理部位应细化、具体,如:某个按钮或某条线路等;

·对于具有复杂设施的重要危险源,编制预案应更详细、更具体,须充考虑每一个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情况以及它们之间可能会发生的相互作用;

·在危险源内外,明确事故现场的员工所应采取的紧急补救措施,如事故发生初期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等;

·预案中包括召集危险源现场和非现场的主要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规定;

·确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需人员能及时、迅速到达,保障所需应急物资的供给;

·充分考虑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因缺勤、节假日等情况员工不在岗时,要配备足够的人员用以防控和处理事故;

·当需要寻求外部援助时,先弄清外援到达现场实施抢救所需的时间,然后考虑在这个时间内员工能否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1.2.2 报警和联络

能及时将任何突发事故或紧急状态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员工和厂外人员,并做出安排。明确报警步骤,并告知所有员工,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根据危险设施的规模考虑报警系统的需求。

1.2.3 职责

一般机械加工企业的机构设置大同小异,除企业领导外,事故应急救援还包括安全部门、设备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动力运行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工会等。因此,各应急组织应该由各相关的部门组成,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由企业领导参与并组织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指挥部至少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理组、医疗后勤组等,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1.2.3.1现场指挥的职责

事故发生时,由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故。

现场指挥在企业主要管理者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担当其责任;评估事故的规模;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在消防队到来之前,直接参与指挥救护和灭火活动;安排寻找受伤者;安排非重要员工撤离到集中地带;做好与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为指挥部提供建议和信息。

1.2.3.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由企业厂长、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主管事故车间的副厂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

指挥部是企业中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重大事项;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外援帮助,并实施厂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设施直接进行操作、控制;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与消防人员、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公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2.3.3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物品的准备;负责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综合协调;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就位,启动指挥部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1.2.3.4现场处理组的职责

现场处理组主要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主管事故车间的副厂长和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设备部门、动力运行部门、基建部门、事故车间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处理组负责故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指导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积极组织抢险、救助伤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监控事故现场电气、设备、建筑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状态,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向指挥部及时报告事故发展状况及应急救援事情况。

1.2.3.5医疗后勤组的职责

医疗后勤组主要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和事故车间、工会、基建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部门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医疗后勤组负责合理调配所需资源,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在危险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及时运送伤员;落实、跟踪伤员医疗情况以及医疗、抢险经费;组织事故现场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1.2.4 现场措施

应急预案中现场措施的首要目的是控制和遏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害。应急预案要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保证在事故现场能有效采取适当措施和做出决定。

应急预案中应考虑:

·紧急情况出现时或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措施的先后顺序和时间安排;

·针对不同类别的事故情况,所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被疏散的无关人员或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撤离人员可沿着具有清晰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集合点与事故点之间最大程度拥有建筑物或天然屏障为宜;

·指定专人建立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员工名册,并及时将此信息告知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指定专人核对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到达集合点的名单;

·由于节假日、缺勤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应急控制指挥部掌握的`名单;

·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事故(事件)信息的唯一发布者,授权在适当时机披露有关信息;

·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专人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工作,为事故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指挥部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指导。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响应

2.1 预案演习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以后,组织职工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是非常必要的。演习时主要考虑验证以下方面:

·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良好运作;

·应急装备等状态是否良好,满足随时随地使用的要求;

·应急救援组织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单位自救与寻求外援是否能良好结合;

·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人员是否能安全、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2 预演要求

·机械加工企业应在预案演习方面投入足够的精力和奖金,一方面应统一为每个重要危险源制作事故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并挂于现场明显部位;一方面应精心设计演习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及其它充分的演习准备,确保取得良好的演习效果;

·演习内容包括:火灾、爆炸、锅炉事故、压力容器事故、变电站电气事故等应急救援和急救知识等等;

·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车间领导、车间工人、消防系统等各自职责在演习过程中应得到全面的实践和验证;

·企业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企业应要求每年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一次事故演习,并将其长期化、制度化。

机械加工企业在我国分布较广,成立时间较长,危险源数量也较多,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重大事故的隐患也随之加重。因此,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与实施,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企业内长期执行下去。各类机械加工企业今后应继续深入“危险管理”的研究,拓展安全管理的范围,从预防事故和抑制事故损失两方面着手开展安全工作,形成一个现代的、完善的安全管理环境。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7】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2.1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2.2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3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2.4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韶山市质监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办公地点:韶山市质监局行政办公室

韶山市质监局值班电话: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

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陈强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委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食药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食药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办转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3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4.1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

3.4.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省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监管部门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4.3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

3.4.4社会稳定组

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防范敌对势力插手破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3.4.5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牵头,会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4.6专家咨询组

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专家咨询组直接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3.5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跨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或由设区市政府负责,也可由设区市政府指定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相关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信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

4.2预警

4.2.1预警

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预警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报告主体和时限

省食药安办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级政府及省级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省食药安办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5.2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6应急响应

6.1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省食药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省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6.2响应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全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6.2.1I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应立即对事故影响及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立即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6.2.2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食药安办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药安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转为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3Ⅲ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设区市食药安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省食药安办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和帮助,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办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省食药安办,并报省政府备案。

6.2.4Ⅳ级应急响应

经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办评估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食(药)安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省食药安办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省食药安办备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6.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3.1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将重症患者安全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6.3.2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

6.3.3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3.4检测分析评估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参考。

6.3.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省应急指挥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统筹进行事故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加强对涉事舆情的监测,删除网络平台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6.3.6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指导督促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场所治安管控;对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查处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做好信访接访与重点人员稳定工作,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4.1响应级别调整

当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按调整前后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调整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调整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调整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

(2)当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评估标准已降低到原级别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4.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国务院食安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省食药安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设区市食药安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食(药)安委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终止应急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继续应急处置;

(4)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关国家部委及牵头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市、区)食(药)安委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按事故级别分别报告国务院食安委、省政府和省食药安委。省食药安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通报有关单位。

7.3责任追究

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实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保障队伍,规范队伍管理,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落实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8.2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8.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4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5物资与经费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强化应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应当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8.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7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食药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省食药安办适时对各地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应急演练

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9】

羽绒加工应急预案

引言:

羽绒加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纺织品生产加工过程,不仅在服装行业有着广泛应用,也在户外用品、寝具等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然而,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逐渐提高,羽绒加工企业面临各种潜在的应急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羽绒加工应急预案,对于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

羽绒加工应急预案是指在面对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时,及时、科学地组织和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护企业的应急管理措施。羽绒加工行业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复杂性,因此应急预案必须由专业团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1. 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根据羽绒加工企业的特点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编制的目的是确保羽绒加工流程中的各种风险和危险因素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相关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先进经验等,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预案编制的内容

预案的编制内容需思考全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重点包括危险源和风险辨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资源储备和调度,应急响应流程和指挥系统,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还需考虑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与协作。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

1. 预案的宣贯

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向企业员工进行宣贯,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预案的内容、要求和流程。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讲解,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和应变能力,培养应急意识。

2. 应急演练和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进行模拟演练,通过实际动手操作和应急情景模拟,培养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演练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3. 应急资源储备和更新

羽绒加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资源储备体系。包括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通信设备等方面。

同时,应不定期对应急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资源的可用性和完好性。

四、预案的应急响应流程

1. 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组织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小组进行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责任分工,迅速行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进一步评估和应对措施

应急小组要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定应对措施。并将应对措施分配给相关责任人进行执行,并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合作。

3. 事故善后工作

羽绒加工行业的应急预案需要在事故事件发生后进行事后的处理工作。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责任追究和损失评估。

结语:

羽绒加工应急预案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工具。通过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快速、科学地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企业形象。羽绒加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安全和市场竞争力。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甘肃省人民政府、天水市人民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外省市移送、县政府报告或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获知的;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社会公众死亡、重大伤害,或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重大潜在危害的与食品质量相关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方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遵循“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坚持“防控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和预警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巡查回访、生产许可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控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第五条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新闻信息。

(四)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五)领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负责向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六)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县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立事件处理专家组和事件调查组。与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建立起联系协调机制,明确具体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医院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负责经营环节问题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等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事件调查及受害人医疗救治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问题食品农业投入品的查处工作。

(四)县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立案查处,并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事件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五)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物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三章监测、预警与发布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省、市内外可能对本县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立体交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按照监管职能,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管,分析研究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处置。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食品检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相互通报异常信息。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并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和分析整理。

第九条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信息收集。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登记、报告。接到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的具体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事态严重时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调查评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风险预警中涉及到的,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需要进行调查评估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县政府要根据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对辖区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和企业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主要流向等信息,科学评估预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危害程度,按照要求尽快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三)预警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调查和评估的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预警的具体意见,提交县应急指挥部审议后,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一经决定即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天水市人民政府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内容包括预警范围、预警的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四)预警等级。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及分级标准》,结合甘谷县食品生产安全实际,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四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风险,为“特大”(Ⅰ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重大”(Ⅱ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1)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风险: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一般安全风险,为“一般重大”(Ⅳ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五)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群众健康威胁已消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风险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信息报告

(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并按照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二)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第四章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和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听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及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重大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听从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并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过程、后果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等。

第十四条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涉及面广、可能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告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场监管部门或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告相关媒体。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时,相关人员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

第十八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带有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县政府,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布局下、协同多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十九条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重大突发事件督办案件,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并按照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作出初次报告,此后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应急指挥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一)初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同时还须报告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以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须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完成。

第六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二条分级处置

(一)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以及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指导,并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需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派专员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挥领导。

第二十三条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随着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再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件的升级与降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有效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

第二十五条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置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或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向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的领导。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市场监督所要在本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方针,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配备下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装备:

(一)食品安全执法用车辆。要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用车。

(二)可用于现场进行产品检测的设备及仪器(可利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设备和仪器)。

(三)性能良好的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四)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五)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专用工具包及全套执法文书。

上述装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适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坚持原则、工作高效、处置得当的有功人员给予褒奖;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以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1】

食品加工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措施。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食品加工企业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食品加工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和应急评估四个环节。


应急预警是食品加工应急预案的第一步。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根据食品加工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控制。


应急处置是应急预案的关键环节。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和措施,确保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要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类,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划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扩大,包括暂停生产、召回产品、销毁受污染产品等。同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


应急恢复是食品加工应急预案的另一重要环节。在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企业需要迅速开展应急恢复工作,确保生产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要对设备进行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要与供应商和客户进行沟通,重新建立起供应链条,保障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应急评估是保障食品加工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食品加工企业在处理完食品安全事件后,需要对整个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同时,还需要将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小编认为,食品加工应急预案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恢复和应急评估四个环节,确保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理,并尽快恢复生产正常。这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只有通过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才能确保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2】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幼儿园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维护幼儿园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预案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是在园学生、教职员工。

二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预防策略、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三是一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做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2)食品安全及防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是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一是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是负责督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是负责构建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

四是负责对食堂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有关证件、感官性状等,负责食堂餐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负保健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五是负责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个生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操作进行检查。

六是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满意度的调查、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是食堂负责人也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八是负责向幼儿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幼儿不要到无证地点就餐,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九是日常工作由组员具体分工负责,并做好各项日常检查的记录、存档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宣传教育

通过幼儿园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栏、网络、主题墙等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制度建设及落实

一是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及卫生保健制度,层层落实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级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学幼儿园保健老师、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长报告,由组长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食堂的检查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进货、加工、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食堂每餐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留样48小时不少于200g。

预防措施

一是严格校园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二是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三是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査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是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及常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是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戴帽、手套、口罩。

六是加强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规范操作,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经常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七是教育幼儿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八是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九是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幼儿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不接触外来人员。

十是校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十一是若在园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保健老师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进行隔离,以防传染。

十二是幼儿园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教师、幼儿、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3】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l、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加工铜应急预案【篇14】

为保障我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我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有效应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WWW.Dm566.com 66职场网)

成员: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食品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分局稽查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原因进行调查。

二、适用范围

辖区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中毒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获取的信息、省局的指示精神及信息、其它部门转交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调查、群众举报、质量申诉等渠道,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当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市质监局和红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突发事件处理

凡涉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区质监局稽查大队必须快速亲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对涉嫌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或查处措施。一是依法对食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二是依法对相关食品进行封存,三是依法对相关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查处。

对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紧急控制措施。一是对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责令各商店紧急撤柜,并就地封存,等候处理;二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内的,应马上对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三是如生产厂家是辖区外的,马上通报市局报当地质监局对该厂库存食品进行封存、责令厂方停产,等候处理。

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为避免误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社会恐慌,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应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和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安排发布。

六、对突发事件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