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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1】

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

工作总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今年以来,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打基础、强素质,提效率、优服务,树新风、塑形象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开创了良好局面。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

年初,为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的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克服人员少、经费缺等困难,成立了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绪春,副组长郭斌、郭立新,成员由局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工作 的科室组成。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作管理制度,并把创评工作与各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考核办法考核要求,将“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贯穿于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罚,使全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扎实开展。

二、始终把“创佳评差”作为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各项工作的总抓手

(一)将任务具体化、指标化,狠抓工作落实 年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讨论城乡建设规划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与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年终考核细则,将各项工作考核具体化、指标化。为确保每月工作任务均衡推进,月初召开工作小结会,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当月任务,使各科室、各单位每位同志做到心中有数,干有目标。

(二)建章立制,推进单位规范管理

先后制定、修订了请假考勤、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工作学习、首问负责、失职追究等多项制度。同时注重制度出台后的执行力,制定制度时多次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用制度促管理,用管理促变化。做到了文明行政、依法行政,无重大问题被媒体曝光。

(三)狠抓培训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年初制订学习培训计划,要求每人有学习笔记。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强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季度检查评定一次个人学习笔记,检验学习效果,并将学习笔记、考试成绩与考评挂钩;先后20余人参加上级举行的业务培训并取得较好成绩。干部职工培养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政治素养、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为干好工作提供了保证。

(四)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不断完善考评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文明科室条件及评分标准》,并严格考核奖罚,建立起奖优罚劣和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与奖惩挂钩。考核时坚持不走过场,不做样子。同时,结合《文明科室条件及评分标准》还制定了《文明科室百分考核表》,进一步增强了创评活动的操作性。

(五)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取得突破

坚持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引领调控作用,10月28日,我局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经济委和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人防办、商州区政府和市、区市容管理等部门的领导,召开 了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座谈会,征求各部门对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会议综合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提出了五点建议,上报市政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三、加强思想行风建设,树立廉洁实干的队伍形象 一是建立考评长效机制,实行月评季考。每半年一次汇总考评结果,确定最佳和相对落后科室各一个。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使创佳评差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在全体职工中掀起“比作风、比工作、比纪律、比学习,争创先进环保工作者”的创评热潮。

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县级文明单位。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以“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内容的荣辱观教育活动。局长赵绪春之家被商洛市妇联会授予“五好文明家庭”荣誉、市设计院李晓红同志被商洛市妇联会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积极参与向扶贫村、特困群众、贫困学生送温暖、献爱心等公益捐助活动,全年共计捐赠现金5万多月,4万多元的慰问品。

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及文体健身活动。局机关积极做组织举办了庆祝建党90周年乒乓球比赛、登山健身比赛;参加了全市庆祝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荣 获二等奖的好成绩;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代表欢聚一堂喜庆建党“迎八一”暨挂职干部欢送联欢晚会,用嘹亮的歌声喜迎“八一”建军节的到来,充分展示了单位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政风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为民、便民意识,全体干部职工形成了廉洁自律、团结高效、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四、通过创佳评差,促进了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我局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通过创佳评差活动的开展,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我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顺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办理项目规划策划、编制、设计30余项,项目选址定点放线条件审查60余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70余份。

同时,信息宣传报送工作不断加强。今年5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聘请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部分同志为信息宣传员,加强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全年发布城乡规划信息80余篇,报送信息32篇,其中省建设厅网站 采用5篇,省地理信息测绘局3篇,其中1篇被国家地理信息测绘局转载;商洛日报5篇,市政府网站10篇,商洛党建网9篇,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商洛城乡建设规划工作,更多的人支持理解城乡建设规划工作。

通过创评活动的开展,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一些薄弱环节抓的还不实不细,思考的不深;队伍的责任意识、吃苦精神、创新精神尚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争优创佳,为商洛城乡建设规划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2】

政法系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政法系统教育改革,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高校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实践。本文作者就根据自身所在高校的实践,对政法系统教育改革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第二段:问题分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政法系统中的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目前政法教育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教学模式单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缺失等。这些问题导致了政法系统教育质量的下降,同时也制约了政法人才队伍的培养。

第三段:改革措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高校采取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一是强调教育教学的质量。高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材水平,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等。二是推进课程改革。高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审核和优化课程设置,打造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课程。三是加强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政法类专业应当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重点,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经验。

第四段:体会与建议。

在教育改革实践过程中,本文作者深刻认识到,政法教育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高校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高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保持教育教学更新鲜。政府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对政法教育的认识,不断推进改革,加强政策支持,共同促进政法教育的不断发展。

第五段:结尾。

总之,政法系统教育改革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只有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才能推动政法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未来的政法教育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3】

近几年来,我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院的正确指导下,带领全局同志全面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及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以先进模范事迹为榜样,坚持“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几年来,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局干警的艰苦努力和全院干警的积极配合下,我负责的反贪工作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始终走在全市反贪工作的前列。现将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带领全局干警团结协作,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成功的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在全市反贪工作评比活动中,我院反贪局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2014年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被评为全市反贪先进单位;今年截至目前也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4案1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三年来,全局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4件(含自摸线索29件),经初查立案42案46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在努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我还积极组织干警完成调研10篇,撰写检察信息43条,配合兄弟市、县院协查案件18件,较好地促进了区域间检察工作的协作与配合。

二、我的具体做法有:

1、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

几年来,我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研究了检察长关于我区检察工作五年发展思路的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反贪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我区反贪工作的发展目标。按照院党组“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要求,我和全局干警认真开展“读书月”活动,在全院干警的读书交流会上,反贪局有三名同志作了读书感想发言。在业务上,我组织全局干警开展了对《律师法》的学习、研究和讨论,通过讨论大家统一思想,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念,并对今后如何在反贪工作中执行律师法有了明确的认识。办案中,我能够始终同办案干警并肩作战,同甘苦、共患难,坚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案件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组织破案的能力,特别是窝案串案的调度指挥能力。近三年来,我带领全局干警共侦破窝案串案35件。

2、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我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认真开展自查与互查,通过切实的整改,我针对立办案件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强化侦查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按照“重统筹、强业务、练内功、抓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经过全局干警共同讨论制定了9个方面共58条规范化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切实加强了我区反贪局自身建设,使我区反贪工作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管理措施的落实,使各侦查科在工作中能够依法按规定办事,杜绝了工作中的随意性,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反贪工作,特别是立办案件的规范化程度,提高了立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今年5月底到6月初仅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里,我和全局干警一起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在人们欢度端午节的时候,连续侦破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案7人,其中大案5案5人,用自己的智慧、劳动和汗水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3、深挖细查,加大力度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我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我们是基层检察院,我区又是城乡结合地区,农村人口占相当大的比例,我区经济建设是否能够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很大程度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按照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带领全局干警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查办涉农案件,保障我区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调动全局干警,加班加点,深入基层,摸排线索。今年6月初,我区反贪局连续成功突破我区区某街办村委会主任、该村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我区区本届政协代表李某涉嫌受贿10万元案;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某涉嫌受贿11万元案;该村副村长李某涉嫌受贿5万元案;此外我们还侦破了我区区某街办村委会主任涉嫌挪用公款案,这些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有力的保障了我区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了高检院关于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会议精神。在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查办涉农案件时,我们不仅仅就案办案,还注意优先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子无论大小,线索初查无论能否成案都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给群众一个合法、满意的答复。

4、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我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带领反贪局全体干警积极捐款支援灾区,始终坚守办案一线。地震当天,反贪局干警正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地震发生时,我们的干警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的安危,而是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安全、空旷的地方。当地震刚刚平息,办案干警又全身心的投入到调查取证,询问、讯问工作中,没有人退缩。再后来抗震救灾的座谈会上,大家充分表达了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悼念,谈到了一个又一个数不清的感人事迹,干警纷纷表示要更加热爱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党,要更加热爱我们的本职工作,要把对遇难同胞的哀思和对灾区人民的支持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从点滴做起,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党和人民。地震期间,我始终带头坚守岗位,坚守工作一线,最终带领全局干警成功侦破7案7人,其中3案3人为受贿窝案,5案5人为大案。

5、坚持不懈的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确保反贪队伍的战斗力。反贪干警站在反腐败最前沿,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要让人民群众信服我们,我们反贪干警就要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在工作中,我能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干警不做的,我首先不做;要求干警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我始终做到不为情所动,不为物所感,不为色所诱,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工作中,我恪守清正为官,清白做人的信条,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我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我首先不做,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争名,不争利,廉洁勤政,防微杜渐。在办案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清正廉明,努力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几年来,我带领全体反贪干警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回访,召开专题讨论会,学习规章制度,对照检查等活动,开展了持久,深入的廉政,勤政教育。在落实监督机制上,我们认真执行了三表一卡制度,在案件回访中没有发现干警有插手经济纠纷,办人情案或受利益驱使,以案谋钱等不正之风。在案件调查取证中,我们既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又对其无罪辩解予以调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公正维护;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认真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存在问题

1、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在科技强检方面我们还做的不够好;

3、对干警关心程度还不够,领导艺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于上述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使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4】

同志们:

刚才,X同志通报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内容全面、数据翔实。我感受到各部门能够始终把教育整顿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省委、X市委的安排部署,牢筑政治忠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政法队伍肌体更加健康,面貌焕然一新。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评价成绩,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从X同志通报的情况看,我市教育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以概况为X个方面。一是政法干警思想得到了淬炼。把学习教育贯穿到了教育整顿全过程,围绕政治教育、XXXX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着力上好专题教育、情景体验、主题实践、补习提升“四类课程”,政法干警思想受到了充分的洗礼和淬炼,绝对忠诚、纯洁、可靠思想根基进一步夯实。二是政法队伍肌体更加健康。通过政策宣讲、自查自纠、组织查处,X%的政法干警向组织主动说明问题,X%的干警受到了X纪政务处分,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机制制度更加全面完善。围绕“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素能提升方面健全完善了一批制度,促进队伍建设长效化。四是服务群众措施定位更加精准。立足本职,X项便民措施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烦”问题,成效明显。五是工作作风更加硬朗。政法各部门更加注重从小事小节中严要求、树形象,不断增强业务素质能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特别是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以及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中作了大量工作,人民群众切实能够感受到政法队伍的新气象新变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通过这次教育整顿,告诫我们全面从严管X治警一刻也不能放松,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还任重而道远。政法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扛起全面从严管X治警政治责任,努力打造一支X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二、深化巩固成果,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和长效化

(一)继续深化学习教育。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和光荣传统。从延安整风运动以来,我们党开展历次集中性教育活动,都是以思想教育打头。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是这次教育整顿的重点任务,也是政法队伍建设道路上的“必修课”。要始终开展好政治教育、XXXX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永葆对党的赤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让广大干警能够自觉扛起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学习教育中,要继续引导政法干警深入理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打牢高举旗帜、听X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等X纪法规,让干警拧紧政治生命的“安全阀”,自觉以防“破纪”来防“破法”。

(二)继续整治顽瘴痼疾。顽瘴痼疾整治是一场整体战、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定的“六大顽瘴痼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老大难”问题,也是难啃的“硬骨头”。虽然我们在教育整顿期间,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群众期盼还有差距,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问题整改,要有效遏制问题,推进问题的源头治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有的放矢制定措施。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持之以恒狠抓整治,以真正的实效长效回应群众关切。

(三)继续抓好“回头看”。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要求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开展“回头看”,中央督导组对“回头看”进行“点穴式”督导。刚才,X同志已经做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在强调一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案件线索查办、顽瘴痼疾整治见底、督导反馈问题整改、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作为“回头看”的标准,进一步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中央、省委在督导“回头看”中万无一失。同时,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从严管理贯彻到政法队伍建设各方面,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我市政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稳定、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一)树牢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法机关首先姓“X”,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打牢高举旗帜、听X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保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理念。

(二)练就高深的业务本领。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X成立X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市政法干警要切实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练本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既要守住政策法律底线,不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换取一时一事的解决,又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的关系,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三)打造干警的铮铮铁骨。政法干警首先要勇于担责,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其次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推进政法机关X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重,努力提高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让政法队伍越来越纯洁。还要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约束,进一步健全各项执行法规的规章流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规程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最后要突出民意导向,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总结”不代表“结束”,“收尾”也不代表“收场”,慎终如始、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接着敲,方能百炼成钢。政法各部门要时刻保持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继续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奋力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xx镇始终高度重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原则,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镇政法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站所为成员的xx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事件镇主要领导都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年初,我镇即对上级下达的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和计划,及时与各村(街)和综治成员单位签订了综治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专题研究和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帮助解决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镇政府将平安建设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有力地保证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构建群防群治网格化体系,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1、科学构筑“网格化”防控体系。按照县综治办的工作要求,对xx镇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xx镇社区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全镇共分为103个网格,由各村(社区)书记担任网格长,居民群众担任网格信息员,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问题,有效推进了乡镇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实现了村(社区)组织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同时组建各村、社区志愿者巡逻队,在本区域内开展治安巡逻,构筑群防群治“网格化”防控体系,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减少辖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2、扎实开展“平安xx镇”创建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机关干部、辖区党员带头学法,全年共开展《宪法》、《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1次,累计为辖区居民发放等普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升群众平安创建活动的参与率和知晓率。深入各居、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惜生命,关爱家庭”为主题的家庭拒绝邪教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范邪教意识和能力。通过以上各种传播形式,加大宣传资金投入,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深化“平安xx镇”建设的宣传。

三、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创建“大调解”格局

1、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平台,全面构建党政主导“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抓好多发敏感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分解到各村“两委”成员,充分发挥各村(局)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今年来化解矛盾纠纷101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大幅度减少了越级上访和群访现象。

2、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等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强化预警、稳控和化解机制,准确了解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消除群体性上访苗头。组织开展“建党100周年”期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等活动,及时处理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信访隐患。遇到重大突发案件或影响稳定局面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主要领导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化解,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得出、稳控得住、化解得了”,从源头上消除存在隐患。

3、加大重点人群稳控力度。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走访,与潜在的信访人形成有效沟通,建立良好关系,对全镇8个信访重点关注对象,实行了党政领导牵头,组建稳控专班,实行“五包一”工作机制,今年来没有出现赴省进京越级访的问题,信访“难题”李双心成功实现稳控。

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扎实开展社区戒毒矫正工作。强化对涉毒人员加强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做到“三落实”,每月报到制度落实,定期尿检制度落实,外出请假制度落实,坚持以宣传引导教育为基础,严格加强管理,帮助他们远离毒品。目前全镇在册吸毒人员共291人,社康社戒人员65人,实际报到人员54人,未报到11人已全部移送派出所处理,确保吸毒人员全部处于管控状态。每月组织村辅警开展走访,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和心理辅导,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认真执行报告和外出审批制度。

2、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镇共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名,全年对在册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48次,严格抓好日常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确保了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接管率100%。安置帮教在册人员35人,每季度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核查,确保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3、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全镇共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共12人,今年上半年已全部重新审核完成。结合居委会、社区、民警、康复医生、监护人做到“五位一体”,每月访问一次,及时了解患者情况。同时对易肇事、肇祸患者的监护人下发监管告知书,签订监管责任书,建立监管手册,落实居家监护责任。目前,4人已经落实好“居家管控”,8人在怀化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4、积极推进“雪亮村庄”项目建设。目前,我镇已与电信公司对接完成,已完成5个村公共区域6个治安监控探头安装。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民转刑”案件或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

2、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解决一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目前我镇反映的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土、民政领域等。我们提前介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防范各种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进一步做好社区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4、继续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工作,特别严重精神病人、刑满释放人员、涉军等特殊利益群体的管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不足,继续以建设“平安火马冲”为主线,强化工作措施,深化网络化建设,加大严打力度,为巩固“平安火马冲”而不懈努力。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7】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妇儿办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务实、高效、服务的工作要求,立足岗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为依法维护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共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制讲座60余场,组织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13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余万份,展出图板120余块;解答法律咨询189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2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作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我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把妇女儿童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工作有序推进。并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好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合理统筹,确保了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共同推进,并取得较好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规范化建设

妇女儿童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妇女儿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落实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标准,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服务效果日益增强。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儿童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一)以“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题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援助服务,是政府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现阶段妇女儿童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较难自我保护的弱势群体,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我局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针对妇女、儿童这些特殊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了更富有针对性、更具有人性化的服务。XX年6月,我局推出了“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妇女、未成年人、下岗工人、待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简化手续、快速受理,以保障更多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例如:新兴镇夏某离婚纠纷一案。受援人夏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身体重度残疾,行动不便,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夏某的来电求助后,立即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到夏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并在夏某家中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先后多次来到新兴镇调查取证,收集有关夏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帮助夏某立案。在整个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本着家庭和睦为重,案件承办人员多次找夏某丈夫王某谈心,做其思想工作,但其态度坚决,不肯悔改。后又经案件承办人员耐心劝解,王某同意离婚,并同意放弃财产权,将其与夏某共同拥有的房屋留给夏某,两子女与夏某继续居住,并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给夏某,以保障夏某与子女的正常生活。夏某拿着调解书,激动地热泪盈眶,她动情的说:“我总算可有活路了!感谢党和国家的好制度,感谢法律援助的好律师。”一年来,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妇女儿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890余人次;办理妇女儿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08件;办理妇女儿童维权诉讼案件12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0件,刑事辩护案件2件。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8】

20__年,我局税政法规工作在市税政法规科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__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县财政工作会议及市税政法规工作要点精神,围绕全县财政工作任务和财政改革重点,加强税政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县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财税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现将一年来税政法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

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新出台的有关税法和财政政策等,特别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普法与地方财政立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机制,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为副组长,纪检、财政监督、财政税政法规等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处罚的查、审分离和集体研究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财政监督股统一制定检查计划,负责下达检查通知,严防重复检查,并对检查组材料、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税政法规股负责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专业法规资料购买发放;分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理处罚审批;局办公室负责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人教股负责组织法制培训;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或十分复杂案件的集体审理,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事项上墙公布,将公开内容汇编成册。在行政执法处理处罚前,实行告知制度,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理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

三、依法行政,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我局切实加强了财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在执法中严格遵守《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按时完成了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经县政府法制办年检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近三年来,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无一件复议、诉讼。

加强对执法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登记、统计、归档、研究工作。

四、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强化内部监督我局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每年由局纪检组、财政监督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近年来不仅未发生一起复议、应诉案件,而且被县政府多次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政法个人工作总结【篇9】

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居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种现实体现。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区社会政治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为了认真贯彻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理社区工作的落实,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全体社区干部的努力与广大党员、群众的配合下,中专路东郊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了使本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社区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社区干部为组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建设工作纳入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例会,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精心的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不只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社区干部的事,更事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事,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通过宣传橱窗、固定标语、各种文化活动等,多途径、多渠道把建设精神文明带到广大居民群众中去,使得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社区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社区的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

二、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得到加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东郊社区首创了服务党员群众的阳光服务驿站,提高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社区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受到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制订了党员评议制度、社区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社区干部学习制度及考勤与值班制度和行政操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小组长的文化素质、依法办事意识与依章办事能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竞争意识。同时,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依法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居民的法律素质与维权意识得到提高

东郊社区的法律咨询制度,由专职律师坐镇接受法律咨询,使法律进社区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妇代会、工会、工商维权员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居民法律服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与维护居民的权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居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与素质得到了提高。

1、法制宣传教育到位。通过广播、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中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居民知法、懂法、守法,近几年来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也无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无失学儿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显著。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到位,由7位社区干部组成,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目前尚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社区。

3、归正帮教工作有成效。在片区民警的指导下,加强与归正帮教人员的联系,不定期与归正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其生活、思想状况,防止重新犯罪。近几年来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记录。

4、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民心。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防火意识增强。发挥好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的作用,无重大消防事件发生。

5、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以外来人口及出租房登记造册,并经常进行走访,随时把握外来人口的生活生产状况,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法律与政策教育,外来人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犯罪行为发生。

四、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基础建设加强,社区风貌显著改变。居民小区道路硬化、环境美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社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加强文明社区建设与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与赌博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得广大居民在物质文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也一样得到协调发展。

以上是东郊社区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工作与成效,但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依托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依法建制,尊重居民的民主权利;必须持有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它,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居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彻到社区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