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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工作总结(篇1)


 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为正科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现有__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包括XXX、XXXXX、XXX);新成立单位“XX”批文XX编办〔2015〕XX号(简称XXXX,下同),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1、XXXX(单位名称)现有职工人数__人(其中,在职_人,离休干部_人,退休干部_人),公务用车_辆。在职领导享受手机补贴_人,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离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正科_人;退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正科_人)。

2、关工委在职_人,享受科员待遇。

(一)             预算收支情况

1.    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总计______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元。

2.    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______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______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_______元,其他资本性支出_____元.

3.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_____万元,其中保险路费___万元,运行维护费汽油费____万元

4.    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______元,共_____支出元,年末结余为______元,上年结余为_____元,今年比上年少结余_____元。

(二)             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二、       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   资产清查工作基本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   资产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1.对于近三年巳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汇总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县直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3.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4.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5.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阶段(2016年3—4月)。

1)    制定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职责。

2)    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资产信息系统业务培训班,讲解资产信息系统操作存在问题,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2016年5—7月)。

1)    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全部通过资产清查系统上报,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3、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由湛江市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    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    实现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    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          存在问题。由于预算资金少,部分预算资金不到位,分管员对财局拨款账目分得不够清楚(如:拨款业务、车通费的明细分不清楚,只知道总数),影响日常工作开展。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   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

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元;资产清查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_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__元。

经审计,贵单位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资产清查数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元。

(二)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

经审计后,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分别如下: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

金额:元

盘盈资产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盘盈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盘盈情况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

金额:元

损失资产    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损失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损失情况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

金额:元

资金挂账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挂账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金挂账情况

(三)   审计意见

贵单位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差错等。

(四)   审计情况具体说明

1.    银行存款

1)    贵单位共有银行账户_户,其中按规定实施函证的共_户;

2)    实施函证的___户中,已获取回函的为___户,其中:

账面余额与函证确认金额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不符且编制调节表后仍不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

2.    应收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 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 _________元。

3.    预付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 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 户,  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 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___元。

4.    其他应收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 ___ 户,_________元。

5.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    应当实施函证予以确认而未实施函证确认的___户,_________ 元;

2)    已逾期未办理转期手续的 ___ 户,_________元。

6.    应付账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 户,_________ 元。

7.    其他应付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 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户,_________元。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   重在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

1.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金额为_________元;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和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事项发生。

2.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投资情况。

3.    后勤管理中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出租资产为:_________元,无出租资产情况。

4.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权属一致,无产权纠纷事项。

5.    应调整的重大错账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6.    应作重分类调整的重大事项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7.    其他事项说明: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四、       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对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要求未能掌握,对操作流程未能操作,工作缓慢,今后要加强学习,加于改进。

 

五、       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XXXX(单位名称)

                                     2016年X月X日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2)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022年02月22日 15时45分 703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国企国资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强化产权意识,明晰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样本)(略)

       3、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略)

       4、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略)

       5、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表(略)

       6、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全省各级其他行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领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统一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市州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第六条 财政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1.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

       4.主要资产情况;

       5.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6.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九条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30日内,办理申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手续。申领时,单位应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的复印件;

       4.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复印件;

       5.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手续,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变更产权登记的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申办时,应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批准撤销的文件的复印件;

       2.终止财务决算报告或法定中介机构审定的终止财务报告及编制说明的复印件;

       3.资产清查报告书;

       4.财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

       5.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

       2.单位资产存量的占有、使用情况;

       3.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清查核实年末资产存量,准确申报资产存量数据,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办产权登记的程序如下:

       1.单位申办产权登记,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向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2.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收到单位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资料后,应于10日内做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准予产权登记的决定。对核准产权登记的,发给或换发产权登记证。对不准予产权登记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登记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发,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印制、核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有效使用年限为三年,自发证之日算起。对于有效使用期已满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持失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换领手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遗失或者毁坏,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的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补领。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以及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或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情况。对不按本办法申办产权登记和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正确执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产权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产权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办法,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3)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03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22〕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受理范围:

       (一)企业解散的,应当自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原申办单位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原申办单位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四)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由原申办单位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报送资料:

       1.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省直主管部门或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的公章);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国有资产占有(或变更)产权登记表、证一份;

       4.批准产权注销(解散、撤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5.出资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注销企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

       8.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供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9.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另外,办理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是境外企业的,除提交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当地的有关法律文件;

       3.驻在国或地区法律中介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对该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英文对照)。

       办理程序:

       1.申领或从省国资委网站下载注销产权登记表格;

       2填写产权登记表格,经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后,提报注销产权登记的申报材料(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651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4)

资产确认工作总结

一、引言

资产确认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过去一年的资产确认工作中,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制度,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本文将详细介绍我们的资产确认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二、工作内容

1. 资产分类

首先,我们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分类,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我们采取了不同的确认方法和步骤,确保核实的准确性。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我们对每类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确认,包括资产的数量、使用状况、价值等。

2. 资产清查

接下来,我们组织了资产清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登记台账等方式,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我们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使用条码扫描仪、电脑软件等设备,提高了清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们把资产清查工作与部门的日常巡检结合起来,避免了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3. 资产评估

为了准确估计资产的价值,我们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通过与专业评估机构合作,我们对固定资产、土地和房屋等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与评估机构密切配合,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资产调整和清理

根据资产清查和评估的结果,我们进行了资产调整和清理工作。对于多余的或已报废的资产,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包括出售、报废和赠送等。通过资产调整和清理,我们提高了资产的利用率和价值,减少了公司的浪费和损失。

三、具体措施

1. 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资产确认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责任和权限。制度的建立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避免了工作中的混乱和错误。

2. 加强沟通

与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其他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协调各项工作。通过定期的会议和报告,我们及时了解到其他部门的需求和问题,提高了工作的配合度和效率。

3. 审核与监督

在资产确认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审核和监督的力度。通过内部审计、外部验收等方式,确保资产确认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了其中的问题和漏洞。

四、取得的成果

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实施的措施,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

1. 资产清查的准确率提高了30%

2. 资产的利用率和价值提高了20%

3. 成功处置了多余和报废的资产,减少了公司的浪费和损失

4. 资产确认工作的流程更加规范和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5. 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得到了管理层和审计机构的认可。

总结:

在过去一年的资产确认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正确的方法和态度进行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资产确认工作是一个长期且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完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资产确认的质量和效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5)

       财 政 部

       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资〔2022〕1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2日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

       —1—

       产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四条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央文化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

       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存在多个的,按照中央文化企业自行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

       第七条 《产权登记证》是中央文化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 占有产权登记

       第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九条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占有产权登记申请;

       (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企业章程;

       (五)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

       副本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备案表或者核准文件;或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 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条 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名称发生变动的;

       (二)级次、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四)国有资本出资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的;

       (五)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六)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变动产权登记申请;

       (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备案表或者核准文件;

       (八)出资人发生变动,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

       —3—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仅涉及第十条第(一)项的,可以提交本条第(一)至

       (四)项和第(十)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 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解散、被依法撤销;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者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四)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注销产权登记申请;

       (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工商注销证明;

       (五)《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者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八)受让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让方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产权登记程序

       —4—

       第十四条 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仅涉及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他中央文化企业,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核发产权登记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待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中央文化企业依据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财政部核准中央文化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应当及时收回《产权登记证》,予以注销。

       第十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发生产权变动或者注销情形时,应当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申请办理变动或者注销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其设立和自设立至补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发生的产权变动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条 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若有遗失或者毁坏的要说明情况,再按规定申请补领。

       第六章 产权登记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

       —5—

       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所属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向财政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申请;

       (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

       (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其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产权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三)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四)企业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

       (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及时对产权登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办产权登记或者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正。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依据产权登记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在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上签署年度检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或者产权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主管部门及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产权登记工作档案。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中央文化企业申办产权登记时,应当将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整理成卷,附加目录清单。未按要求提交文件和资料的,财政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中央文化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或者产权登记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文化企业办理产权登记的部分事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样本)(略)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略)

       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略)

       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略)

       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略)

       6.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略)

       —7—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6)

资产安全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类组织和企业的资产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作为企业的重要财产,资产的安全始终是一个持续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的资产安全,一直致力于加强资产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在资产安全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详细总结。【wwW.jhT868.CoM 合同范本网】


在资产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通过对各类企业资产的划分、归属和使用权限的明确,建立了一个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实现了对资产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还加强了资产清查和核对工作,确保了企业内部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加强了对外部客户的身份核实和资产归属调查,有效防范了潜在的内外部风险。


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确保了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建立了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安全防火墙、加密通信、定期漏洞扫描等措施。同时,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减少了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对信息资产的威胁。还与安全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及时获取和分享信息安全事件的最新动态和应对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


还注重加强对物理资产的保护。通过在办公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禁系统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办公场所的安全性。还加强了出入库管理,对重要设备和物品进行二次确认和登记,避免了重大物资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还加强了对技术设备的防护,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存储。


在人员管理方面,注重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权限控制。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流程,确保聘用的员工具备良好的背景和专业素质。还严格控制员工的权限,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权限分级,确保每个员工只能访问其需要的资产和信息,减少了内部人员滥用权限的风险。


在应急处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攻击,有效提高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建立了一支专门的应急处理团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并对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高了对类似事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小编认为,通过的不懈努力,资产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在资产管理、信息安全防护、物理资产保护、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理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产安全保障能力。也意识到资产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流程还不够完善、员工安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将进一步加强资产安全工作,不断优化措施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7)

资产核算工作总结


一、


资产核算工作是企业内控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管理、核算、评估等方面。本篇文章旨在对我所在企业的资产核算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背景


我所在企业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复杂性,拥有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由于之前的核算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核算手段不够规范、流程不够清晰等,导致企业对资产的实际状况和价值认知不清,对资产的风险和效益评估不准确,甚至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三、工作内容


1. 流程优化


针对现有的资产核算工作流程,我团队进行了优化。我们对资产入库、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逐一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通过引入科技手段,例如使用专门的资产管理软件和条码管理系统,我们有效地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2. 账务准确性


为确保资产核算结果准确,我团队着重加强了账务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会计凭证录入规范,明确不同类型的资产会计科目,确保了账务记录的规范化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资产区分度高的辅助账簿,如固定资产台账、无形资产清单等,以便更好地对资产进行识别和管理。


3. 资产折旧管理


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我们采用了年限总和法进行核算。为了准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我们参考了相关的税务和会计准则,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判断。通过精确的预测和计算,我们能够更好地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未来维护成本,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工作成果


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团队在资产核算工作中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


1. 详细记录资产信息:我们建立了全面的资产档案,详细记录了每一项资产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成本等重要数据,为日后的核算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2. 提高核算准确性:通过规范账务处理、完善核算流程和优化科技手段的应用,我们大幅提高了核算准确性。核算结果与实际资产状况相符,从而提高了企业对资产的实际掌控程度。


3. 加强风险评估:通过优化资产核算工作,我们能够更好地评估资产的风险和效益。对于盈利能力较低或风险较高的资产,我们及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五、工作感悟


在这次资产核算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资产核算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良好的资产核算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资产,合理规划资产配置,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资产核算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的参与和配合。只有充分发挥各个环节的协同作用,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频繁的内外部审计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并有效地修正和改进工作方式。


六、总结


通过这次资产核算工作,我深刻认识到资产核算在企业内控体系中的重要性。合理规范的资产核算流程和准确的资产信息记录,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资产、评估风险和制定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资产核算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8)

资产拍卖工作总结


1.


资产拍卖工作是一个繁琐而又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工作和操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在资产拍卖工作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并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我在资产拍卖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总结。


2. 准备工作


在资产拍卖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对待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估价。这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资产评估、市场价格判断等。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评估和估价,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定价,提高拍卖成功率。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资产进行充分的准备。这包括规范化处理资产、清理和修复资产、拍卖准备文件的准备等。只有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充分准备,才能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和投标人。


3. 拍卖活动的组织和推广


好的拍卖活动需要良好的组织和推广。在组织方面,我们需要确保拍卖会场的选择和布置、场地设备的准备等。同时,我们还需要组织相关的人员,包括拍卖员、资产描述员、拍卖助手等,确保整个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推广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手段。我们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拍卖信息,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我们还与相关的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同推广拍卖活动。通过多样化的推广手段,我们有效地扩大了拍卖活动的影响力,提高了参与拍卖的人数和竞价水平。


4. 拍卖过程的管理和执行


在拍卖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执行。我们需要确保拍卖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这包括对参与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拍卖会场的安静和整洁等。我们还需要保证拍卖过程的公正和透明。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拍卖规则进行操作,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价。


在执行方面,我们需要高效地处理拍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情况。这可能包括处理投标人的异议、协调买家和卖家的交流、管理拍卖现场的设备和技术等。只有在执行方面处理得当,才能确保拍卖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拍卖结果的实现。


5. 结束工作和总结


在资产拍卖结束后,我们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工作和总结。我们需要及时处理资产交割和结算。这包括对成功竞拍的买家进行资产交割和付款的跟进,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拍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通过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 结语


资产拍卖工作是一个需要全面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具备资产评估、拍卖组织、推广和执行的能力。通过我的实践经验和总结,我意识到在每个环节都需要高效地处理和管理。只有通过准备工作、组织推广、拍卖过程的管理和执行以及总结工作,才能保证资产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会在资产拍卖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9)

资产巡察工作总结


一、


资产巡察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可以有效减少风险、防范内部违规行为,并提升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本文将对我公司最近一次资产巡察工作进行总结,回顾经验教训,总结得失,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二、背景概述


最近一次资产巡察工作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下进行,共历时三个月,涵盖了公司各个部门和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通过该次巡察,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资产巡察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资产登记不规范:部分员工在使用公司资产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导致资产管理不清晰,难以追溯。


2. 资产使用无授权:发现在一些部门和项目中,存在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严重危害了资产安全和利益。


3. 资产财务审批流程不完善:财务审批流程中存在环节不完善的情况,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容易出现滥用、挪用等问题。


4. 资产报废处理不及时:部分闲置、损坏的资产未及时处理,导致公司资金损失和资源浪费。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不了解或不重视;二是对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存在监管漏洞;三是一些员工对公司资产的归属感不强,缺乏责任心和规范意识。


四、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一些改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举办资产管理知识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完善审批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


3. 加强监管和督促:设立专门的资产巡察小组,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建立良好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规范意识。


五、成效与启示


经过本次资产巡察工作的开展和改进措施的推行,我们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


1. 资产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规范度有了明显提升,大部分员工对资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有所增强。


2. 内部风险大幅降低:未经授权使用资产的情况大幅减少,闲置资产的处理速度明显加快,公司的利益得到了更好地保护。


3. 进一步明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员工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感,减少了类似风险的再次发生。


本次资产巡察工作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1. 资产管理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不能掉以轻心。


2. 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至关重要,要让员工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自己的责任。


3. 加强监管和督促是预防风险和避免问题发生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六、结语


本次资产巡察工作不仅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也通过改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也深知资产管理工作的道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改进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性。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资产管理环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资产委工作总结(篇10)

       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工会资产,是工会活动的基础,为严格工会资产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采购

       一、工会资产的采购计划由工会委员会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二、采购工作由工会相关人员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采购。

       三、做好市场调查,收集物资信息和货比三家,达到最佳采购。

       四、必须按照开支标准、采购计划、申请资金,经工会主席和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方可予以支付。

       五、总采购金额大于1000人民币(含)时,必须由2人以上同行。

       六、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资,必须经过工会主席和财务人员检查验收。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报销冲账。

       第二章 建档

       一、工会财会人员对工会所属所有资产都要建立资产台帐,进行逐一登记、建卡,不允许遗漏,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会资产有据可查。

       二、对帐册、单据、物质报表等,要日清月结,齐全准确。

       三、每年形成的资产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检查方便,调阅迅速。

       四、将归档的资料按年度、类别,建立会计档案目录,并有专人保管。

       第三章 使用、保管和维护

       一、工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

       四、加强对工会资产的保管和维修,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以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工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资产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六、工会资产的保管要做到防虫蛀和霉变,每年夏季要把易虫蛀和霉变的物品进行处理,以保证资产和物资的完好。

       七、对工会财物的借用,必须经保管员和主席批准后借出,并由借出人按时收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工会财务人员每年要对工会资产进行核查,对于人为损坏和被无故挪用,要认真处理,追究责任,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性。

       第四章 报废

       一、工会资产由于磨损或陈旧,确需报废的资产,经工会委员会成员鉴定后,经研究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对于易损物品需要作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提供处理意见,经研究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二、工会资产的报废须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提出,经工会委员会及有关人员鉴定同意后,方可报废。

       三、报废资产必须做到,物、卡一致,并在财务科目上进行及时调整。

       四、报废资产,财务部门进行核算,进行计帐。

       第五章 清查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工会资产进行清查,资产清查须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二、对固定资产、库存各种物资,采用帐、卡、物核实的清查方式。

       三、凡工会资产,都在清查范围,如无特殊情况,应全部进行清查。

       四、资产清查完毕后,应写出清查报告并作表,上报公司工会。

       附:《工会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三服务的方针指导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交经费。在本级所管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决定各分会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

       三、及时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五、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

       六、建立和健全工会资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资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资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七、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工会主席报告。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

       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

       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

       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工会经费进行收拨,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二、依法算帐、记帐,做到帐物、帐表相符。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对于收取的工会经费要加强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四、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工会资产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会计工作要如实反映单位的货币资金和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检查帐实之间是否相符。对于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要及时揭露,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经过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