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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1

塔吊台风应急预案


在现代建筑施工中,塔吊被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的搭建和拆除过程中。不过,由于自然灾害的出现,特别是台风这种强劲的风力,很容易对塔吊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并防止设备的损坏,塔吊台风应急预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塔吊台风应急预案的核心是提前预防和减轻台风带来的巨大威胁。施工单位在选择场地时必须充分考虑台风的频率和强度,选择相对稳定的区域搭建塔吊。并且,在施工前的规划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塔吊的安全工作范围和受风性能,确保安全工作区域不会受到台风的无法预料的影响。


在实际施工中,如果遇到台风预警,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工人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塔吊设备。需要关闭塔吊的电源和气源,防止意外发生。然后,要对塔吊的结构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有松动或损坏的部件。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固塔吊基础、降低塔吊高度、加强固定等,以增加塔吊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风来临之前,施工单位应与塔吊制造商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台风信息,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如预计台风风速会超过塔吊的额定限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拆除塔吊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止风力对塔吊的破坏。施工单位还应组织工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台风应急预案的认识和执行能力,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当台风过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塔吊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护。要检查塔吊的结构和所有关键零部件,确保其完好无损。然后,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如清洁和润滑。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施工单位还应对受到台风影响的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清理残留物和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塔吊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至关重要。施工单位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择适当的场地、了解塔吊的性能和限制,并与塔吊制造商保持紧密联系。在台风来临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塔吊设备并组织工人撤离现场。台风过后,施工单位要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台风带来的挑战,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2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汛防台风安全的应急预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汛防台风安全的应急预案一篇

一、组织领导人。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组长,各科、执法大队负责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主任兼任执法管理科科长,具体负责防风防汛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班子责任制,按班子成员日监督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监督,做好救治危险灾害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迅速应对,全力应对危险的方针,根据防汛防台等级应对机制和程序,确保组织有力、责任执行、到达、处理及时、信息流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我局防汛防台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通信联系组。办公室负责,科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传发布,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二)组织协调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任务布置、车辆调配和宣传报道等,及时向上级汇报开展情景,对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等。

(三)危险调查组。由执法管理科领导,各执法大队在强降雨、台风来临前,组织调查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危险,进行情景收集和危险处理,加强或拆除有安全危险的设施,督促统计评价况进行统计评价。

(四)物流保障组。办公室、财务装备科负责,及时购买、调配值班、值班所需雨具等应急用品。

四、工作的重点。

各执法大队根据工作要求,对辖区进行网络检查,重点抓住以下工作

1、户外广告和门头广告牌的检测加固。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和门头广告的设置场景进行调查,异常要密切关注车站、码头、学校周边、交通要道等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场景,实时监视。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通知业主拆除和加固,同时不能立即拆除和加固周边隔离的情况下,必须设置警告牌,注意过去的车辆和行人的防范。

2.条幅、拱形等软件广告的清扫。通知各条幅广告、气球拱门广告发布、制作公司在预报灾害到来前12小时自行清扫、拆除预报灾害到来前6小时自行清扫的,依法强制清扫、拆除。

3.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对局办公楼、各大队办公楼门窗、用电等场景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工作。对于上司提出的临时工作任务,必须坚决遵守计划,及时组织人力物资解决。

5.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后,催促受灾单位、个人维护、清扫受灾设施,及时检查、评价受灾情况,书面报告防止台防汛。

五、工作制度。

(一)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应制定详细的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执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应急力24小时值班。全局人员电话24小时接通电源,继续联系。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平台的受理,确保及时受理和处理交易事项。

(二)紧急准备制度。要事先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注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危险,督促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必须执行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提交,首先收集、总结、报告防汛防台工作信息。随时坚持与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联系,实现上情下报。

(三)工作保障制度。防汛防台期间,各科、各大队根据工作安排,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等,保障到位。对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应当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追究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紧急处理制度。防汛防台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从容应对。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执行力量,在第一时间应急处理,及时有效排除危险。

(五)灾后评价制度。防汛防台结束后,相关科室和大队总结了防汛防台期间的情景,相关科室对履行职责的情景进行了比较检查,全面科学地评价和总结了防汛防台的工作情景。

防汛防台风安全的应急预案二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要求,扎实树立安全第一、常抓、防为主、全力抢险思想,保障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防汛、台风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高效的应急预案,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理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突发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和应急小组。

1、通讯联系组职责: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无阻,指导学校防御工作和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查看学校防御值班情况,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学校灾情。

2、医疗救护组责任: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准备救护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到受灾现场,对受伤者实施紧急救护的人受伤,应根据受伤情况科学果断处理,必要时打电话给120救护。

3、保护转移组责任:负责学校师生、教育物资的安全转移,转移到博韵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室,负责防止二次灾害发生的学校救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排师生,安排师生教育活动。

4、物流保障领导:具体负责汛期物资准备和配置和汛前防汛台风调查,确保汛情发生前,保险工具、备用物资到达,充分。危险情况出现时,具体负责学校入口、排水沟的洪水疏通,减少洪水不进入学校入口。

三、程序和措施。

1.受台风和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日雨量达到50.1毫米以上的暴雨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发表暴雨达到开始标准后,学校防洪、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须到达,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洪水期、台风期间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害时,应立即发出临时紧急处理指令,迅速向县教育局报告股票室。

2.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教育组防汛、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须到达。及时通知教育组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根据各自的责任,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实施防汛、台风应急措施,组建防汛、台风应急队伍,实行应急物资。

3.当暴雨、台风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应急预警时,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应到位,及时召开防汛应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要把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应及时对校舍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以防疫情和蔓延。

4.遇到暴雨突发灾害天气时,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组织排水畅通的专业力量,监测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及时报告灾害情况,监督学校相关人员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学校排水设施全过程正常运行,必要时使用临时排水设施强制排水。

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立即将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报告镇教育组和所属村政,发现人员被困时,应立即组织救援,做好伤员救援工作,转移和安排师生。

防汛防台风安全的应急预案三篇

防汛防台工作是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儿园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许多师生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幼儿园防洪台的处理能力,根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了本预案。

1.人员转移。

发现危险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按计划有序、组织转移,尽量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灾害发生时,幼儿园应将师生转移到坚固的大楼,保持梯道畅通,人员转移应根据附近的原则提倡相互帮助。

(2)幼儿园应同意将住在附近地形低洼和危险房间的居民接受配置,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2.准备准备。

园内平时由值班人员巡逻检查,发现危险情况立即联系园领导和物流部门,迅速组织危险,立即报告。容易积水的地方要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紧急灯、雨衣、鞋等危险物资明确负责人,在紧急危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紧急措施,转移物资,提高或转移楼上等方法。对价值高、性质重要的物资,如机密文件、文件资料等要严格管理,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转移上明确负责人。

4.治安保护和医疗救护。

灾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治疗保险会的作用,电线杆倒塌、树枝倒塌、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伤亡,医务室需要止血药、绷带等必要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3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提高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县建设工地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现场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三)防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四)防风工作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划,各企业相互协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五)坚持“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台风防御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风预案,及时、科学、合理地做好防护工作,快速、果断排查处理台风期间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后生产重建工作。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御台风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风工作组织体系

根据《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合浦县建筑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合浦县建筑工程防风工作。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浦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蔡卫建、吴伟华、付晖、郑远波、郑贵东、许南本、莫小明、严志雄、严广强、苏自森、范伟、赖永和、陈怡志、张煜、陈德贤、林源、谭学建、李先仪、朱定春、蔡大波、彭权

(二)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项目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台风期间本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建设系统内各项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本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

4.指导建立和完善本防风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班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四、运行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并及时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项目。

(二)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台风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三)灾害预防

台风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客货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重点监控

台风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

1.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用电梯、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4.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5.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6.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7.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8.各责任单位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9.各责任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信息报告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县质安站和我局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向我局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七、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县住建局、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灾情当事人(单位)、县质安站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八、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Ⅲ、Ⅱ、Ⅰ三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防风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防风工作预案。

1.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2)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县质安站。

2.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3.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防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相关单位。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物资保障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企业成员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企业成员应组织人员组成本企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三)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台风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防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企业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二)监督检查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求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莱西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水集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防台风暴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和台风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防患于未然;台风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全力抢救群众,抢修毁坏的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2.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6.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防台风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7.科学决策,快速反映,及时抢救。

8.台风信息实行共享。

(五)责任制

1.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时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人、村、街道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等情况。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六)工作目标

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暴雨工作。(一)水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水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暴雨工作,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办,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二)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街道防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宣传、管区、党政办、农办、水务站、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土地所、公安派出所、教委、医院、安监站、民政办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街道防指职责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街道防台风暴雨工作;负责发布台风暴雨通告;负责防台风暴雨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四)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正确把握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水务站:管理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街道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以及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通无阻。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政办:组织核查灾情、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争取救灾经费。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管区:根据办事处防指的要求,指导村庄防御灾害,把损失降到最低。

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洪、除险加固工程及抗旱救灾、防汛指挥系统建设等项经费的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防汛抗旱经费上给予支持。

土地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区村庄防汛抗旱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教委:负责教育系统的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通知学校、幼儿园预防水、旱、风暴灾害。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当预报将发生台风暴雨时,街道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各村(居)、企业、学校、幼儿园。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村庄、居委会、学校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受灾情况,街道防指应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情的,有关村庄、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迅速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村(居)、单位应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防台风暴雨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台风暴雨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村(居)、企业、学校应建立健全防台风暴雨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河流、水库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防汛抗洪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四、预案的启动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时,启动本预案。

五、防台风分阶段工作内容

1.根据气象预报街道防指领导上岗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各村(居)、单位根据控制运行方案进行调度,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加强巡逻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易涝地区和在建工程,要做好随时撤离人员的准备。

3.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居委会和城区村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好农作物和高空作业等的防护措施。

5.洪水预报可能被淹的村(居)、单位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易发地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6.在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影响的地区,所有危房中人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要迅速组织抢收;要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护工作。

7.卫生院组织好医疗队待命。

8.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六、救灾

台风过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移到抢险救灾上,及时做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一)街道防指及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汇报灾情。

(二)水务站组织供水水源,做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指导灾区处理农田积水;帮助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及时组织堵复缺口;协同民政部门,收集灾情,共同会商、核实、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三)民政办及时到村(居)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协调农业、水利、气象、统计、交通、通信、电力、经贸、水产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并及时报街道防指。

(四)公安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五)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六)教委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农办配合各村庄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八)土地所及时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情况,指导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的整治,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九)财政所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1—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1—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离,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了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防指进行表彰;对在防台风、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台风、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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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5

(一)、防台风暴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防台风暴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2、总指挥XXX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XXX协助总指挥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各防台风暴雨工作小组的职责:

1、设备、物资组:

⑴、负责落实公司现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加固、防护、排水防涝工作。⑵、负责撤离、转移露天及低洼地方的设备。

⑶、负责电力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确保安全。

⑷、每年雨季来临前负责检查四周排水沟是否通畅和检查透明瓦是否超过使

用期限,有无老化。检查风球是否牢固。

2、保卫组:

⑴、负责厂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抢险工作。

⑵、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协助防台风、暴雨撤离的检查工作。

⑷、负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⑸、负责抢险工作中的人员救护工作。

3、综合信息组:

⑴、通过新闻、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气象台等在收到上级或相关单位的台风暴雨通知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和总指挥,并传达到各部门。

⑵、组织召开防台风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部成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议现

场,由总指挥安排落实抗台风暴雨的应急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通知驻外仓库人员做好防范。

⑷、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向总(副)指挥报告。

⑸、负责行政、后勤事物的协调、检查及督导。

⑹、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⑺、负责人员救护的应急用车。

⑻、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协调安排医务人员。

⑼、负责台风暴雨过后的人、财、物的清点工作。

⑽、负责协助财务部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与航空器相关的突发事件,充分整合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下简称“两场地区”)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各驻场单位间的协同,增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两场地区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及《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场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两场地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包括机场围场河、围墙、围栏或者其他围界设施以内的区域。

1.3.2本预案指导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航空油料公司、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等各驻场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3.3机场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根据有关预案,制定相应处置规程,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5预案体系

1.5.1本市机场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由《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两场地区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应急处置预案(规程)等组成。

1.5.2两场地区预案定位为市级基层应急单元预案,是两场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指导驻两场地区各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主要依据之一。该预案由机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办”)组织编制和修订,经上海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场应急委”)签署,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分别为应对两个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而制定的计划和程序,侧重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责、流程、要点等。两个预案分别由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定和修订,报机场应急委审定后,按要求报国家民航局审批。

1.5.4机场地区应急处置(预案)规程(以下简称“处置规程”)是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依据本预案、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相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人员设备组织、技术保障方案等。处置规程由各联动单位制定,分别报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总体评估

2.1基本情况

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门户口岸,连接世界的桥梁纽带,也是中国大陆首座同时拥有两个国际机场的城市,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分别位于城市的东西两侧。据最新统计显示,这两大机场每年共保障飞机起降近60万架次,实现旅客吞吐量接近8000万人次。其中,浦东国际机场货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3位,客运量排名全球机场第20位。

2.2突发事件成因

经评估分析,两场地区可能发生或受到影响的突发事件类型包括:

2.2.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台风、大雾、暴雨、潮汛、冰雪天气等。

2.2.2事故灾难类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冲出或偏离跑道、航空器地面火灾等。

(2)机场建筑物火灾。主要包括机场候机楼火灾、机场停车楼火灾、航空油库、加油站、油井火灾、维修机库火灾、货运仓库火灾、大量溢油火灾等等。

(3)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泄漏事故、供电系统故障、航班信息系统故障、助航灯光系统故障等。

2.2.3公共卫生事件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感染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等。

2.2.4社会安全事件类

(1)治安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大面积不正常航班、旅客重大事件等。

(2)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航空器被劫持、航空器受爆炸物威胁、候机楼遭受爆炸物(不明物体)威胁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中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指挥体系

3.1机场应急委

3.1.1为了加强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xx年,经市政府同意,两场地区成立了机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决定和部署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3.1.2机场应急委由两场地区各相关驻场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包括: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公司、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三支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浦东支队、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机场航空公司运营协会等。机场应急委主任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3.1.3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签署《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应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入委员会备忘录》,明确机场应急委委员和联络员名单,确定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相对接的应急联动部位,并授权上述机构和人员参与机场地区应急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3.1.4机场应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成员单位或机场应急办提出,经机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承办。

3.2机场应急办

3.2.1机场应急办是机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机场应急办工作。机场应急办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3.2.2机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两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应急管理。承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机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检查和监督“测、报、防、抗、救、援”工作;指导、督促两场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编制和管理;规范两场地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两场地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对口联系市应急办。

3.2.3机场应急办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机场应急办成员提出,经机场应急办主任批准,由机场应急办召集。应急处置行动中,机场应急办应当派员前往现场指导、观察,并负责召集事后总结会议。

3.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3.3.1两场地区设立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平台。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由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指挥中心,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三位一体”构成,与各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建立应急联动关系。

(1)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对口联系市应急联动中心,是两场地区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信息交互平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机场地区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部直接与市应急联动中心沟通信息。机场公安指挥中心派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等的信息沟通,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现信息保真。

(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场内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现场的即时和先期处置。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公安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机场公安指挥中心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机场应急办负责搞好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之间的协调。

3.3.2应急联动单位即机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驻场的非成员单位加入机场应急委后,直接成为机场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应当授权其值班机构或生产调度机构,作为应急联动部位,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建立应急联动关系,在预案衔接、通信联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协调化的机场地区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预警

4.1航空器事故预警

本预案所称的航空器事故预警,是指航空器出现可能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预先判断。

4.1.1航空器事故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事故预警应当依据两场地区预案以及航空营运人(代理人)有关预案,由航空器营运人(代理人)会同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研判后作出。

(2)事故预警等级包括不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3)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通知机场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4)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或民航华东空管局运行部门有权单独进行事故预警,按上述程序通报各相关单位。

4.2气象灾害预警

4.2.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预警,是指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对机场运行可能受到不正常的气温、降水、能见度等气象灾害影响而发布的预警。

4.2.2除市气象信息部门、市有关灾种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外,民航华东空管局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气象类自然灾害的信息,包括本机场以及影响本机场运行的其他机场的气象信息。

4.2.3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民航华东空管局汇总、分析气象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向各应急联动单位发出预警。

4.3其它预警

4.3.1对其它突发事件预警,在可能情况下,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会商有关主管单位后作出。

4.3.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置中,对可能进一步严重恶化的突发事件状况,应当按上述程序及时判断、及时预警。

5应急处置

5.1信息通报

5.1.1所有驻场单位发生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通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驻场空管、航空公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驻场武警、消防、医疗、运行保障、事发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部位,各联动单位按照两场地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出应急响应。

5.1.2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预案要求,报告机场应急委、市应急联动中心,通报机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通知事发机场的应急指挥人员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需要调用本市相关应急资源时,由参与两场地区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批准后,统一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5.1.4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即以该指挥部为信息枢纽,进行与各联动单位以及相关上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补充并提供后方支持。

5.2应急联动处置

5.2.1单一联动单位无权,超过处置能力范围,或者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明显影响机场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时,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即启动机场应急联动机制,为事发单位、人员组织提供应急联动服务。

5.2.2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有权且能够独立自行处置突发事件的,由该单位自行处置并承担事件处置责任,同时将信息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5.3应急指令

5.3.1紧急出动:各联动单位应急人员、装备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

5.3.2集结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指定的集结点集结,等待进一步指令。

5.3.3原地待命:各联动单位的人员、装备在本单位集结,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5.4现场组织

5.4.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一名、总指挥助理若干、参与事件处置的主要专业队伍指挥员组成。其中:

(1)总指挥: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浦东或虹桥机场管理机构最高负责人担任。

(2)总指挥助理:由机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指挥中心各一人(公安派出人员兼任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信息联络员),以及总指挥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空中运行指挥组: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涉险航空公司组成,指挥员由民航华东空管局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4)航空保障组:由涉险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代理人组成,指挥员由航空器营运人派出(适用于航空器事故类)。

(5)出入境检查管理组:由空港地区办、机场边检、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成,指挥员由空港地区办派出(适用于非公共卫生事件)。

(6)疫情控制组:由机场检验检疫局、空港地区办、卫生监督所、机场医疗急救部门等组成,指挥员由机场检验检疫局(口岸疫情业务)或空港地区办(国内疫情业务)派出。

(7)公安业务组:由机场公安分局、驻场武警组成,指挥员由机场公安分局派出。

(8)消防救援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消防部门派出。

(9)医疗救护组:指挥员由事发机场医疗急救部门派出。

(10)新闻和信息管理组: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事发机场管理机构对外宣传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集团对外宣传部门派出。

(11)现场恢复组: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组成,指挥员由机场运行保障部门派出。

(12)先期调查组: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用于航空器事故)或其他行业事故调查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或本市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机场公安分局等组成,指挥员由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派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此为指导,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不同,明确具体的现场指挥部的分类设置。

5.4.2指挥权力代行和移交

(1)上述指挥人员中,若总指挥未能到场,按序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长、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机场总值班代行其权限,或由总指挥指定他人代行其权限;若各组指挥员未能到场,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根据现场人员到场情况,指定人员代行其权限。

(2)上述情况适用于由两场地区负责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的不同,应当由其他部门和单位组织现场指挥的,在有关人员到达后,依据本市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移交现场指挥权,总指挥和各组指挥员按照规定作相应变更。

5.4.3现场指挥程序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通知各有关联动单位到场处置的同时,派员到达现场,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建立指挥所或树立指挥标识。

(2)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就位,各组指挥员到指挥所报到,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建立与各组及上级有关应急机构的指挥联络关系。

(3)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应急联动单位到各组报到,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4)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在各组指挥员的协助下,对紧急事件现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等级,确定拟采用的相应响应等级。若需要援助,应当立即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请求支援。

(5)各组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对本组能够调用的人员、装备、物资、信息等是否满足现场处置需要进行评估,若需要援助,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请求市应急联动中心支援。

(6)按照本市专项、部门预案规定,应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工作的,在上述部门抵达后,向其移交现场指挥工作。

5.5现场指挥所标识

现场指挥所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立,以应急指挥车、指挥旗帜等为位置标识。

5.5.1现场指挥所是公共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的场所,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及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到指挥所报到,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车。车身橙色,两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车顶开启闪烁绿灯。

(2)旗帜标识。橙色,一侧有“机场应急指挥”字样。

5.5.2指挥所配置总指挥、应急人员通用服饰、指挥用通讯设备、指挥用图表、直升机着陆地点标志等。

5.6现场管理

5.6.1机场应急现场警戒区域分为中心警戒区和外围警戒区。

(1)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心警戒区为以航空器失事或泊放点为圆心,原则上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非航空器紧急事件的警戒范围,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报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决定。核心区域由事发单位或相关专业处置力量牵头实施疏散,其他区域由机场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疏散。

(2)外围警戒区即伤员分类和急救区域、人员及设备集结区域、工作人员现场休息区域,其位置和范围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决定。

5.6.2警戒区域出入规定。以下人员,凭规定服饰和标识出入警戒区域:

(1)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着橙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总指挥”。

(2)公安人员。指挥员着蓝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公安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公安、武警人员凭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3)消防人员。指挥员着红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消防指挥”。参与应急处置的其他消防人员凭消防制服出入警戒区域。

(4)医疗人员。指挥员着白色头盔及服饰,文字标识为“医疗指挥”。参与应急的其他医疗人员凭医疗人员服饰出入警戒区域。

(5)机务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可凭其工作服饰进入警戒区域。

(6)其余应急保障人员需出入警戒区域者,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后,着应急保障人员通用识别服饰进入。通用识别服饰为橙色,文字标识为“应急保障”。

专业队伍指挥人员负有判别进入警戒区域的相关专业人员身份或资格的责任,无关人员由公安分局负责清场。

为实现现场的严格控制,必要时,可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经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或总指挥助理批准进入的人员,由机场公安分局发证后,凭证进入。

5.6.3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两场应急预案规定,开辟当次事件的应急通道和待命区域。应急队伍应遵照指令行动,减少对机场运行的干扰。

(2)现场应急通道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守卫,机场护卫部门协助。在机场公安分局到场前,由护卫部门负责守卫。公安、护卫部门自接到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开放通道的指令后开启应急通道,并按照《警戒区域出入规定》,实施通道控制。

(3)援助队伍到达应急通道口时,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进,并进入已确定的待命区域。

5.7机场关闭与开放

5.7.1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重新开放等,由现场指挥部(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有关运行管理部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联动单位意见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决定。

5.7.2机场部分(或全部)关闭(或开放),应当发布航行通告的,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与华东空管局接洽,发布航行通告。

5.8运行区域保护

5.8.1机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进入机场控制区域的应急人员或车辆的管理,限制其进入应急处置区域,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现场管理单位)、机场专业部门等协助和配合。

5.8.2应急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或靠近航空器起降或滑行区域时,应当通过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征得空管部门许可。

5.9通信组织

5.9.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应当建立专用无线应急通讯频道。专用频道仅用于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内部以及机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与专业部门指挥室、指挥员之间的联络。

5.9.2各专业应急队伍内部使用日常工作频道进行无线通讯联系。与各专业队伍对口联系的支援单位也使用相应专业队伍的日常工作频道,相关设备由机场专业部门提供。

5.9.3参加机场应急处置的各个单位装备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联网。所有通讯设备必须保持畅通。

5.9.4应急现场指挥所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供指挥人员使用。

5.9.5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本人手机,且手机号码与《上海机场应急通讯手册》所录号码一致。指挥人员手机作为现场无线通讯系统的备份。

5.10公共交通保障

当机场区域处置紧急事件,需要本市公共交通资源支援时,参照市交通港口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公共交通应急配套预案》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支持。

5.11应急结束

5.11.1当危险源消除,遭遇危险的设施和人员所受威胁已解除,状况不再恶化,并已落实常态管理措施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11.2应急结束前,若部分应急联动单位在现场处置任务已完成,经总指挥决定后,可先行撤离应急现场。

6后期处置

6.1人员安置和家属接待

6.1.1航空器事故和航班取消,旅客或其他伤亡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家属接待由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负责,必要时,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指派有关单位协助。

6.1.2其它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受影响人员(包括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安置,按序由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现场指挥部负责。

6.2受损设施恢复

6.2.1残损航空器搬移

(1)残损航空器搬移的责任属于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两场地区搬移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机场管理机构按需提供搬移设备设施。

(2)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征求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由总指挥(或其权限代行人)作出搬移决定。搬移决定一经作出,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应当立即对航空器卸载,并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搬移作业。

(3)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当尽快实施航空器搬移,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6.2.2其他受损设施恢复

(1)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中受损设施的恢复,待事故调查完毕,由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协商决定。

(2)对机场运行构成较大影响的受损设施,现场指挥部(或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有权指定业主方、使用方、肇事方或其他机构及时进行抢修。

6.2.3机场恢复正常运行前,公安、保安(护卫)部门对失事区域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确保安全。

6.3调查与总结

6.3.1突发事件调查或总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6.3.2肇事方、事发财产或物业承租或受托管理、使用方,事发财产或物业的业主方等相关单位应配合事件调查和总结。

6.4新闻和信息管理

6.4.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的新闻活动管理,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但基于安全考虑,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封闭区域一般禁止新闻采访。

6.4.2由于突发事件影响机场运行,应告知受影响或即将受影响的两场地区有关机构、人员(包括旅客)的,立即由现场指挥部作出决定并通知;告知社会公众的,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告知内容,按照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6.4.3现场指挥部新闻和信息管理组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部门,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4.4由新闻和信息管理组(或现场总指挥或其代理人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外宣传的稿件、接受采访对象的统一管理。未经现场指挥部许可,驻场单位、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本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案修订建议,经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7.1.2浦东、虹桥国际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3年例行修订一次。在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战后,及时组织修订。机场应急委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对两场地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按前述程序进行。

7.1.3在本预案及两场地区应急预案修订后,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应作相应调整,并将修订部分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自行修订处置规程的,应当及时将修订内容上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应急演练

7.2.1浦东、虹桥国际机场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若在2年中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则将实战计作演练。

7.2.2未举行综合演练、未发生综合性应急处置实战的年度,应当组织一次桌面演练。

7.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由机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制定,经机场应急办核准后实施。

7.3应急工作监督

机场应急委每3年对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规程完善程度、人员素质、装备配备、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应急联络效果等进行一次检查。

7.4应急通讯手册

7.4.1由机场应急办收集信息,并制作《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作为机场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联络之用。其内容包括:

(1)本市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2)民航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3)机场应急联动中心、两场地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值班部位及负责人电话。

7.4.2机场应急办对《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的内容,每半年核对一次,并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其间,发生人事变更导的应当及时通报机场应急联动中心。

7.4.3《上海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每2年重新印发一次。发放范围为机场应急联动中心、各应急联动单位(联动部位)、机场应急委委员、机场应急办成员。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7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1、传达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精神,召开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大会。

2、整体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防汛防台的监督、指挥、协调工作。

3、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规定的“四级”响应要求,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人员安全转移。

5、指挥抢险队伍,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6、决定防汛、防台抢险的其它重要事项。

在防汛防台期间,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设备完好,应急人员、设施设备及物资落实到位。

(三)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具体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二、建立防汛防台“四级”响应机制

(一)11级蓝色预警机制

1、工厂分管领导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当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特别对棚、顶、线、导向牌,加强监视,确保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2、确保排水畅通,做好信息反馈报告。

3、棚、顶、线、导向牌,必要时采取防御措施。

(二)11级黄色预警机制

1、工厂主要行政负责人到岗,落实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掌握汛情,组织应急抢险。

2、调配力量,落实人员及责任,做好疏排工作。

3、加固棚、顶,检查安全用电,必要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4、确保通信畅通,掌握汛情,实行“零”报告。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8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预案。本预案的目的和原则:制定本预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本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全体教师 职责分工:①根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村台风应急预案 篇9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一个应急分队。

1、通讯联络组职责:保持和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指导学校防御工作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对学校防御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实时监测和及时报告学校的灾情。

2、医疗救护组职责: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如有人受伤,应根据伤势情况科学、果断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3、保护转移组职责:负责学校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转移至博韵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4、后勤保障组长:具体负责汛期的物资筹备和调配以及汛前的防汛防台风排查工作,确保汛情发生前,抢险工具、备用物资都已到位,并充足。在险情出现时,具体负责学校门口、排水沟的洪水疏通工作,减少洪水不进校门。